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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2-26 16:12:50
责任编辑:熊莉
来源:不老彭山
近日,彭山区委、区政府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经济合作项目引荐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真金白银的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经济合作工作的积极性,助推彭山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成眉同城率先突破区、“中强”核心增长极。
《办法》指出,为彭山区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信息或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信息并促进项目签约、履约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商协会、科研机构等)和个人,将获得最高300万的奖励。
其中,向彭山区提供有效项目信息的,按2万元人民币/条给予奖励。提供世界500强企业、外资企业项目的有效信息按3万元人民币/条给予奖励。
协助推进项目落地也有奖励。引进新建制造业类项目的,按照落地项目一期土地出让金比例兑现奖励,奖励标准为土地出让金的5%。该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引进在工业园区内购买标准厂房、企业闲置厂房的项目,按照购买固定资产实际成交价的2%作为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进在工业园区内租赁厂房、仓库、写字楼、孵化器等的项目,按照引进项目租用载体的租金作为引荐奖励。租期在3年及以下的,给予2个月租金的等价奖励;租期在3年以上的,给予3个月租金的等价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引入外资(FDI)项目的,项目方注册资本到账并通过商务部认证的,按照注册资本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等价奖励(以当期汇率为准,以人民币结算)。
此外,为鼓励招大引强,对新建项目落地和物业项目落地还将视情况分类分级按倍数兑现重点项目奖励。
据悉,本办法从2021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林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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