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6-17 10:47:50
责任编辑:何海娟
挪用工程尾款,对有关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拒不履行,此类恶意欠薪行为应受到怎么样的处罚?6月17日,记者从市根治欠薪办获悉,近日李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李某也成为今年5月1日起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来,我市刑拘的第一人。
据了解,李某于2019年3月6日至7月1日先后组织62名民工在仁寿县某工地二期25号至37号楼从事砌砖工作。李某作为砖工班组长,挪用工程尾款,并以工程亏损为由拒不支付62名民工工资205161元。人社部门接此投诉后,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李某逾期拒不履行,人社部门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最终,李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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