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四川日报
更新时间:2019-08-02 09:59:28
责任编辑:罗思源
罗西 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市人大代表非因特殊情况请假2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记者近日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该市在人代会会议纪律规定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请假纪律的意见》,以破解履职请假随意任性问题。
《意见》指出,按时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代表活动,是市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非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市人大代表未经批准2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非因特殊情况请假2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非因特殊情况请假不出席全体会议、预备会议2次及以上的,或者代表团会议和大会统一组织的集中视察活动4次及以上的,计作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次。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非因特殊情况请假不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活动,一届内累计5次及以上的,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
《意见》明确,市人大代表应妥善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省级以上召开的重要会议或组织的重大活动、因公出国出境、因病住院、遵医嘱需要卧床休养、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请假,不计缺席次数。
《意见》特别强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市人大代表中的代表,更应模范执行代表职务,履行法定职责。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度非因特殊情况请假2次不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建议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有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在现行体制下,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非驻会委员有自己的职业、专业岗位,很多还担任重要职务、负有领导责任,由于主客观的原因,缺席常委会会议的情况时有发生,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出席率是各地人大常委会一直探索和寻求解决的问题。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规定,以严肃纪律,端正会风,保证开好会议,履行好职责,值得学习。
(转自7月31日《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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