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10-21 09:54:23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出台《眉山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办法》指出,根据信用评价得分将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实时评定,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信用良好企业,B级为信用一般企业,C级为信用较差企业,D级为信用不合格企业。
《办法》明确,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时,应将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挂钩。招标人应将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择优选择投标人的重要参考,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办法》强调,相关部门将根据信用等级对各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对被评为A级的信用良好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政策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工程担保政策中予以倾斜,并可适当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对被评为B级的信用一般企业,实施常规监管。对C级、D级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列为动态核查重点对象,取消评优评先和政策扶持资格,加大对其承揽工程项目的日常检查频次。
此外,对D级企业还将实施:承建的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等事项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新办农民工工资担保手续时,使用全额缴纳的方式;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业务,且暂停办理其资质升级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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