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沈阳新闻频道
更新时间:2020-02-08 17:27:39
责任编辑:毛馨怡
潍坊一患者刻意隐瞒 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
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有关部门对117名人员实行隔离观察,其中还有68名医务工作者。张某芳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疫情之下,类似案情屡见不鲜。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过去几日内,在广西、青海、江苏、云南、安徽、四川、浙江、吉林等11个省份均有通报相关案情,共有12位确诊患者被立案侦查。其中11例案由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仅1例案由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
最高可判死刑!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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