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1-19 13:51:17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为打好小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日前,我市出台《眉山市小流域污染防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从2020年起,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支持各县(区)和部门开展小流域污染防治及河湖长制工作的财政专项奖补资金。
《办法》指出,此次奖补的对象包括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市级17条河(湖、渠系)牵头联系部门。奖补范围包括小流域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奖补,流域年度水质目标奖惩,河湖长制工作年度排名补助。
《办法》明确,此次主要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对实施“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生态廊道、示范河湖、生态湿地建设,水库(渠系)水质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景观打造,农村水环境整治,“一河一策”措施中重点工程等小流域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奖补。同时,在河湖长制工作年度排名前三的县(区),第一名补助200万元,第二名补助100万元,第三名补助50万元;在市级17个牵头联系部门年度排名前五的部门,第一名补助15万元,第二名补助10万元,第三至五名各补助5万元。
《办法》要求,奖补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各级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相关部门还要适时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对存在套取骗取、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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