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
  • 站内

当前位置:

眉山新闻网

>

新闻

>

眉山新闻

眉山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16-12-05 08:49:57      

责任编辑:


眉山网讯(记者 严丹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落实依法行政责任目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近日,我市出台暂行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具体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本行政机关年度第一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社会稳定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应急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外或涉及港澳台的行政诉讼案件;上级机关要求或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请求行政赔偿数额5万元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
 
市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评价指标。根据暂行规定,有出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委托的工作人员应当出庭应诉而不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法庭纪律或扰乱法庭秩序的,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予以通报,并取消该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目标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蜀ICP备09029749号-1 眉公网备:5114000200001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川)字第115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告知!网友在本站发布的信息与本站无关或者不代表本站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80003 联系电话:38166855 邮箱:msxwwb@163.com

川网公安备 51140202000199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