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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5-07 09:09:38
责任编辑:任枫枫
□商言
4月28日,市委书记慕新海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赞誉并强调,市政协将2020年确定为“制度建设年”,这个很好,一方面要认真总结建区设市23年来的眉山经验,把政协的好做法、好传统,固化下来,传承下去;另一方面,要放眼全国、学习先进、推陈出新,创造更多更好的“眉山经验”。
2020年,是眉山政协的“制度建设年”,这一主题鲜明地写进了市委年度协商计划和批转的政协工作要点。
说起制度建设,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甚至还有点老套——谁人不知制度建设几乎伴随着整个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对于人民政协同样如此,特别是自2006年中央5号文件下发以来(此文件是中央专门就政协工作下发的第一个文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基本上成了整个政协系统说得最多的词汇,提得最多的要求,这个文件因此也成为政协“三化”建设的标志。
各级各地为此因地制宜作了不少探索,包括政治协商协商哪些内容、采取什么方式协商、什么时候协商、协商成果如何应用?民主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参政议政围绕什么来开展、方式有哪些、如何推进等,以及政协的这样会议、那样会议,好久召开一次、哪些人参加、研究协商哪些议题等,在政协章程规定的基础上不断细化、不断具体化,越发具有操作性。总之,“三化”建设在发展中不断推进。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事业作为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成为人民政协理论的精髓,在继承的基础上更彰显了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诸如“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专门协商机构”“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汇聚最大正能量”以及“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提高政治把握、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合作共事能力”等,极大地丰富了统战理论、人民政协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尤其关于人民政协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是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是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以及基层政协主要工作是协商、主要工作方式是搭台、工作主旨是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的要求,让基层政协组织和广大基层政协委员茅塞顿开、豁然开朗。
更可喜的是,2019年10月7日,《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规划了蓝图、标明了路径。不仅如此,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再次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重要的制度建设内容列入其中。这两个纲领性文件不仅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更对人民政协履职提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设要求。
对照文件梳理发现,要求建立、完善、探索的大大小小的制度、机制有几十项。有的是长期以来各地就做得很好了但需要坚持的制度,比如党政领导参加政协重要会议、定期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报告、定期研究政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把政协工作纳入党政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包括眉山在内的各级各地基本上都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体系。有的是经实践检验的好经验需要固化下来的制度,比如专委会向主席会报告工作、主席会议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委员管理制度和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新闻宣传、文史资料等经常性工作制度,各地都有自己的“招数”,可谓百花齐放。有的是需要探索总结的创新工作机制,比如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上下联动调研协商、跨区域协同协商、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有事来协商”等,的确值得思考、值得探索、值得研究。
如此看来,制度建设之于人民政协,走过了艰辛的探索、有了较成熟定型的四梁八柱,但要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还任重道远……在这条道路上,即便有千难万阻,还得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努力在制度建设上打开更宽广的局面,真正让制度管人管事的要求落地落实落细。
去年底以来,眉山政协与各级各地政协组织一样,主动作为、谋定而动,都在深入学习贯彻、都在锚定目标奋勇争先、都在创新创造,强力推进两个文件的落地落实。
2019年12月23日,眉山政协抓住时机,在第四季度的常委会通过的学习贯彻决议中,响亮地提出了把2020年作为政协“制度建设年”,喊响了“让制度成为全市政协工作的生命线,在科学完备的制度引领下,为开创眉山政协事业新局面不懈努力,为助推眉山建设开放发展示范市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就在这次常委会上,眉山政协在已修订了全体会议工作规则、主席会议工作规则、专委会工作规则等制度的基础上,修订通过了与时俱进的眉山政协常委会工作规则,以实际行动开启了制度建设的新航程。在今年4月9日的市政协四届十四次常委会上,又修订通过了契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委员管理办法,对委员的权利、义务、职责以及进出关、奖惩等进一步细化、量化,使得委员管理服务工作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确保有办法、有成效。
制度建设,是政协工作永葆活力的关键一招,是政协工作更富成效的重要抓手,市委寄予厚望。在3月13日的市委政协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慕新海要求,加强政协工作制度建设,彰显“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3月25日,市委印发的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更加明确了“健全完善政协工作制度,着力构建科学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
市委倾情关怀、政协用心履职,市委有要求、政协当行动。
东风正劲、扬帆恰时,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相信“制度建设年”,眉山政协在探索中定有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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