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1-06-04 15:03:43
责任编辑:韩璐
近日,洪雅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为达到以案说法的目的,洪雅法院特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公司代表以及小区业主代表1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2020年8月27日晚,原告金某某回家途中,路过被告李某某家楼下时,被李某某家中坠落的菜板砸中头部,原告金某某当场昏迷并被送至医院抢救。伤愈后,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洪雅法院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解释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区别、二者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责任。
通过释法明理,被告李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亦认识到了高空坠物的巨大危害,向原告金某某表示了歉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扣除被告李某某已垫付医疗费用以外,额外赔偿原告金某某各项损失22000元。至此,这起因高空坠物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就此圆满化解。
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区别在于,高空抛物是人为故意抛物导致的。目前,高空抛物已入刑。本案中,虽然金某某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也非高空抛物导致被告受伤,未能达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程度,属于高空坠物。但是毋庸置疑,无论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都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洪雅法院审结这一起高空坠物案件并邀请相关代表,尤其是物业公司以及业主代表参加旁听,以期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目的,以高空坠物案警示高空抛物者,让高空抛物者不再存有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以司法的权威,打好民刑责任的组合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威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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