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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6-07 09:44:31
责任编辑:何海娟
各区县农业(农牧)、农机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眉府发〔2018〕3号),扎实做好我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8年我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将《2018年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8年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眉山市农业局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2018年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第一、安全至上”的思想,以维护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市政府目标范围内、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为目标,扎实抓好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源头管理、安全宣传、执法监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基本遏制较大事故,尽量减少一般事故,确保省市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行业、生产经营者分工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各管理部门、岗位,落实到乡镇、村委会,落实到机主,船员、沼气用户。力争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
二、抓好安全宣传教育
充分运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借助开展安全检查、年度检审、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时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农业部2018年1、2号令》《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能源管理条例》《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安全卡、拉横幅、摆展板、组织观看事故警示片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不仅要面向农机手、船员、沼气用户 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农业部门所做工作宣传,营造出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源头管理
坚强源头监管严格按照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与实际机车信息三者一致的要求,做好登记注册业务电子流程。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坚持检验见机见证见人,继续把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的农机手和农机具作为重点管理服务对象,确保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三率”稳步提高,继续坚持送检下乡、送检入社和执法到田。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抓好渔船取相、检验、登记、建档、制定标识、明确船名船号、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等基础工作。严格目标考核,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积极开展农机、渔船、沼气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加强重要节气、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形成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渔船、沼气重特大事故发生。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力排除农机、渔船安全隐患,提高农业机械、渔船安全性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渔船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要明确检查的重点场所和人员。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库棚、培训学校、田间场院等重要生产作业场所和农机驾驶人、操作员等主要人员。重点检查江河渡口、渔船停靠码头和渔船作业重点地段。二要明确检查的重点机具和内容。着重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和插秧机等农业机械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重点检查渔船是否违规载人载物、船员作业时是否穿戴救生衣。三要加强主要农时季节、汛期和重要节会的检查。春耕生产、“双抢”、汛期、秋收等主要季节,“春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安排专人职守,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农机(渔船)安全事故。
五、进一步提升安全事故处理与应急管理水平
修订完善《眉山市农机、渔船、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物资、事故处理设备和事故处理人员配备工作,适时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提升农机、渔船、沼气事故处理与应急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行业队伍建设
一是继续开展全市农机监理人员、沼气工程管理人员、渔业船舶管理人员等能力提升培训和上岗资格培训。二是督促指导开展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培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促进农业行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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