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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07 09:44:04      

责任编辑:何海娟


  各区县农业农机(农牧)局,局属相关单位:

  3月9日,滨江大道东坡区太和渡口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暴露出当前工作中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专项整治不深入、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3月10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眉安办〔2018〕8号)要求,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深入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1、农机安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业机械监管台账、与机主和驾驶员签订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情况。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生产组织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的情况;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特别是重点打击制假、贩假窝点及开展路面执法的情况。拖拉机年检审情况;农业部2018年1、2号令学习情况;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渔业船舶。渔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开展渔业船舶使用操作安全培训、考试及档案记录情况;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及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况;开展渔船安全检查台账建立及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等情况;渔船档案规范化建设情况;渔船救生设备配置、随船携带及船员作业穿戴救生衣情况;渔船违法违规载人载物情况。

  3、农村能源。农村户用沼气:重点检查沼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使用须知张贴、输气管线有效期及输送安全、出料间盖板安全及流量计、脱硫装置配备等情况;沼气工程: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计与建设情况及安全生产标识张贴、灭火器摆放、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

  (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突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打非治违”,严排事故隐患。从即日起至5月底开展为期三个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各项生产安全防范事故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三)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加强对农机、渔船、沼气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限时整改,跟踪报道,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在法定时限内依法查处结案,依法查处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一线管理和操作层面。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开展自查,市农业局要组织开展督导。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会办公室等部门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

  (三)强化应急值守。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要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对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按预案妥善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由于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对有关责任人问责。

  请各区县于3月20日前和5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局安监科。联系人:王琼瑛,电话:38168518


 眉山市农业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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