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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模式  支持促进民企做大做强做优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7-10-23 10:24:30      

责任编辑:雷尧


关注“眉山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探索构建321工作模式 支持促进民企做大做强做优


  杨云胜 眉山网记者 王允浩

  眉山是全省首个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市。《眉山市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通知》是眉山市落实省政府《实施方案》(川办发〔2016〕9号)的对接专项改革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4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


  眉山市民经办主任、市工商局局长贺建文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通知》9项“具体改革事项”,属于“已完成”9项、占100%,推进落实的进度超过预期,特别是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试点先行,探索构建321工作模式,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效明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眉山经验”。


  “健全科学领导、评价鼓励、专家服务‘3’个机制,不断强化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专业保障。”市民经办副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卓红梅介绍。


  健全科学领导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市民经办),牵头负责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组建市级现代企业制度评审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市农工委、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金融办等部门分管领导或专业骨干组成,负责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评审验收。各区县民经办落实专人专项负责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


  健全评价鼓励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出台《眉山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办法》,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鼓励资金。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享有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同等的扶优政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应急周转资金。制定《眉山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价标准》,从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等方面进行评价,为省上制定评价标准提供了参考借鉴。  

  

  健全专家服务机制,强化专业保障。与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达成协议,聘请其为我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组建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等机构专业人员构成的市级专家团队,逐户对试点企业进行诊断,从发展战略、创新能力、治理机制等方面为企业“把脉”,对金象赛瑞等13户市级试点企业从股权结构、财务风险评估机制等方面提出诊断意见100多条,每户企业均出具《诊断意见书》。企业按照《诊断意见书》,进行整改完善。


  “建立梯级储备、科学培训‘2’个体系,注重精准培育和政策引路。”卓红梅表示。


  建立梯级储备体系,注重精准培育。着力构建“条块结合双主体、上下联动一体抓”的工作格局,开展区县、市级、省级试点企业的培育工作,形成梯次储备体系。区县严格按照要求确定试点企业,建立区县储备库,用于区县试点、市级试点;市级储备企业从区县储备库中进行筛选,建立市级储备库,用于市级试点、省级试点。试点以来,眉山市在原有7家省级试点企业的基础上,新增市级试点企业13户、区县级试点企业50户。


  建立科学培训体系,注重政策引路。制订培训计划,每年定期开展2期现代企业制度知识培训。保障师资力量,聘请律师事务所、证券基金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财税服务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等社会中介组织专业人才进行授课。明确培训对象,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业务骨干等分批次、分层次进行培训。加强结果运用,试点企业需从培训企业中筛选,培训情况纳入评审内容。试点以来,已开展专题培训3期,共计300余人参加。


  卓红梅指出,明确“示范引领、共谋发展”“1”个导向,促进民企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久。试点企业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和展板,完善产权、法人治理、科学管理制度等,逐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试点”到“示范”,到2020年,引领全市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从实践来看,眉山改革试点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明显成效:今年3月,四川西金联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7户省级试点企业均顺利通过省上评审;4月,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通过评审。试点民营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产值收益逐步提升,技术创新有所突破,部分企业成功走上资本市场,如西金联合、柯美特建材、金象赛瑞、德恩精工等在“新三板”挂牌。


  为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十条措施”大力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评审通过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鼓励资金。支持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进行股改,民营企业经券商指导规范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企业鼓励资金20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新获四川质量奖的民营企业,每个奖励30万元;对市内建设工程新获国家结构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民营企业,每个奖励50万元,获评‘天府杯’等省级奖项的民营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对新获四川质量奖提名奖的民营企业,每个奖励25万元;对新获市政府质量奖的民营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对新获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民营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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