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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间投资开路 “十条措施”条条“干货”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7-10-19 13:16:09      

责任编辑:李泓莹


关注“眉山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为民间投资开路 “十条措施”条条“干货”


  眉山网记者 王允浩


  对于眉山众多民营企业而言,《眉山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让他们在秋意正浓的时候感受到了温暖。“十条措施”包括强化财政政策支持、推进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等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提振民企信心。


  市民经办综合室主任、市工商局企业科科长杨云胜说,“十条措施”有的是对现有政策的升华提升,有的则是眉山的创新举措,积极为民间投资“开路”,条条都是“干货”,旨在吸引民间投资落地,促进民间投资提速增效、健康发展。


  市民经办指出,“十条措施”历时一年出炉,先后3次征集区县、市级部门意见,民营企业所反映的问题均受到高度重视。


  2016年9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6〕38号),市政府要求市民营经济办牵头,结合眉山实际,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实现我市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12月28日,市政府召开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13家民企代表作了发言,所反映的问题集中在金融扶持、财税支持、要素保障、政策落实、市场秩序、政府服务等六个方面。有民企诉苦:企业缺少抵押物,融资贷款难,不少有着良好市场前景或创新商业模式的一产企业,因融资难题制约了快速发展,企业“过桥难”。针对我市泡菜行业,专门设立了农业专项补贴资金,有民企直言:以前存在农户领取了补贴,但未将原材料供应相关企业,以及菜农哄抬价格的情况,建议优化补贴机制,在保护农户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企业。在政策落实方面,部分企业反映对政策知晓不全面,不熟悉、不了解,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


  市民经办针对座谈会上企业所反映问题,起草了《眉山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区县和市级23个部门(单位)意见,形成《十条措施(送审稿)》。8月28日,市政府主持召开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促进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十条措施(送审稿)》,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8月30日,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22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十条措施(送审稿)》。该办按要求,再次征求区县和市级28个部门(单位)意见,对《十条措施(送审稿)》作修改完善,并报请市委审定同意。


  杨云胜介绍,“十条措施”实实在在,具备系统性、提升性、创新性等特点,其支持力度明显大于以前。


  “以往的优惠政策散见于各种文件中,不方便民企掌握,‘十条措施’进行了系统梳理,而且力度更大,比如强化财政政策支持方面,显示出市上的决心和魄力。”杨云胜说。


  再如加强农业产业化建设,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对“十佳”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组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示范农业业主,每个分别奖补1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引进企业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闲置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100万元以上的,按并购金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引进企业通过整体租赁盘活闲置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100万元以上的,按年租赁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杨云胜介绍,“十条措施”具有提升性,例如加快推进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两年内将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扩充到5亿元。设立6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基金合作银行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力争实现贷款总额3亿元。充分发挥2亿元应急周转资金政策效益,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应急转贷,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条措施”的创新性,体现在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大力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评审通过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鼓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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