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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公益初心 维护职工权益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8-24 10:28:02      

责任编辑:赵娜娜


  践行公益初心 维护职工权益

  ——记第五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方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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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秀莲(左二)到彭山区锦江乡茯苓村宣讲劳动法律法规。

  冯鹏 杨琳琳 眉山网记者 廖文凯 文/图

  荣誉档案

  方秀莲,四川华曙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市党代表、彭山区政协委员。2017年1月被评为彭山首届“感动寿乡十大民星”,同年获省总工会首届“争当优秀调解员争做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竞赛先进个人,今年6月获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3年起担任彭山区总工会常年法律顾问,职工维权中心骨干律师。

  8月20日,由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举办的第五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公众投票拉开帷幕。我市彭山区的四川华曙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秀莲荣幸地成为21名正式候选人之一。

  据了解,本届评选旨在展示全省律师心系职工、服务职工、奉献职工的时代风貌,弘扬他们扶弱助困、匡扶正义、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风尚,激励更多的律师和工会法律工作者及社会有识之士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为维护职工权益,方秀莲做了哪些工作?她又能否顺利通过网络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进入“十佳”,并为眉山夺得“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和荣誉?让我们共同为她鼓劲、为她助力……

  忠于法律

  为职工提供优质援助服务

  2007年,就读法学本科的方秀莲以420的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个人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基础。此后,日常工作中,她始终忠于法律,运用法律知识,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坚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职工权益保护方面,努力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维权难度极大的农民工受伤害维权,也成为她处理得最多的职工维权案件。

  今年1月,彭山区江口镇五一村村民潘福利找到方秀莲,称其在工地受伤致左眼球破裂,用工单位拒绝赔偿请求法律援助。

  接案后,方秀莲仔细思索:人身损害赔偿简单易行好结案,但因潘福利是农村户口,赔偿总额比工伤低很多,还面临分担责任风险。因此,详询案情后,她为当事人选择了走工伤途径维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首先需要确认申请人潘福利与被申请人成都某建设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案经新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不服,因此该案尚在一审程序中。

  方秀莲向受援助对象潘福利表示,无论案件是一审、二审还是将来工伤赔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她将奉陪其走完所有的维权路程。

  胸怀大局

  为39名职工代理劳动争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受各种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集体劳动争议时有发生。而因该类案件涉及人员多,手续繁琐,接待量大,工作难度可想而知。然而,面对众多职工的不同担心和各式问题,方秀莲总是耐心解答,并尽力提供帮助。

  2015年,方秀莲为某家具公司肖燕、潘石贵、刘进军等39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这些职工均系农民工,分别来自湖南、重庆、广西、四川等地。当时,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职工工资751917元。

  方秀莲接到彭山区总工会指派后,一方面向39名职工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及时与家具公司负责人沟通协调,了解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获知公司欠账较多,有价值的财产随时会处理和转移,职工工资面临无法兑现的风险。如何将公司财产用以清偿职工工资?成为摆在她面前的首要任务。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仲裁中不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鉴于此,方秀莲以最快速度向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劳动监察部门支持,通过多种途径找到因躲债避而不见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仲裁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公司5日内分两次支付完职工工资。

  该案很快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通过变卖财产,足额支付完职工工资。案件圆满结案。

  集体劳动争议事关社会稳定,有不理智的职工在拿不到工资得不到补偿时,采取极端行为,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每当遇上此类案件,方秀莲总是先给职工上政治课,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遵守法定程序,告知职工纠纷发生后的解决途径和程序。她说,“集体劳动争议案做起来很累,但是每当化解掉一个社会矛盾,就能感受到为社会贡献了一份力量,因此也很快乐和自豪!”

  匡扶正义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自2013年以来,方秀莲免费代理100余件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以农民工为主的职工240多名,为职工获得各项赔偿补偿款约500万元。其中不乏程序多、耗时长、取证难的工伤案件及人员众多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与此同时,她还经常深入用工单位宣讲合法用工知识,强调要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当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工会要站在中立角度化解矛盾纠纷,力争以最优最和谐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康久全系成都某劳务公司职工,2012年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劳务公司未按规定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公司为逃避债务变更企业名称,同时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新津县人民法院多次强制执行未果。

  打了两年多官司,却遇上老赖得不到赔偿。在此情况下,方秀莲认真研究《社会保险法》,并从第41条找到了法律依据。

  然而,由于当时(2014年)各地工伤保险基金均未依据该规定先行支付,想要向医疗保险部门申请先行支付的难度可想而知。新津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更明确表示,支付系统中没有这种情况的支付流程无法支付。

  对此,方秀莲据理力争。在她的坚持下,新津方通过向成都市医保局请示,最终同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康久全工伤赔偿款36449.5元。让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从社保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该案也成为当时新津、成都乃至全省的先例。

  “为职工维权是工会援助律师的基本职责。”方秀莲说,“维权只是实现了个案的公平正义,只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大环境用工和谐,才能扩大受益职工的范围。”

  相关链接

  第五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公众投票时间:2018年8月20日10点--2018年8月29日17点截止;公众投票方式:手机端投票请关注“四川工会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点击弹出的链接进行投票或直接点击微信号自定义菜单“投票入口”进入链接,每天最多可投10票。欢迎为代码002的我市四川华曙律师事务所方秀莲律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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