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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7-26 16:47:39
责任编辑:陈敏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相关规定,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于2019年7月23日在项目所在地仁寿县召开“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情况在“眉山网”上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 2019.7.26-2019.8.22
公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谢全西/18080398565
报备单位:仁寿县水利局
报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邓浩 13568007555
附件:
1、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
2019年 7月26日
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验收鉴定书
项目 名 称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 编 号 仁发改〔2016〕172号
建设 地 点 眉山市仁寿县始建镇营盛街2号
验收 单 位 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
2019年7月23日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 | 仓储类项目 |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 | 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 | 项目性质 | 改扩建建设类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仁寿县水利局 仁水函〔2019〕113号,2019年5月20日 | ||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 | ||
水土保持可研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2019年3月15日,由仁寿县水利局针对本项目的水保方案可研进行了审查。 |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2016年5月开工,2018年1月竣工,总工期21个月。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眉山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计单位 | 四川省商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 | ||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 四川九方建设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 四川省众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眉山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二、验收意见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9年7月23日,由业主方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方光君主持,在仁寿县主持召开了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对“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查竣工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各位代表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查勘了施工现场,听取了参建各方的工作总结报告,查阅了相关资料,讨论并形成了《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眉山市仁寿县始建镇营盛街2号。 2、主要技术指标 建设性质:改扩建建设类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88hm2,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8987.01m2。 3、建设内容 新建6栋1层粮食储备平房仓、1栋2层粮油检测中心和已有2栋1层粮食储备平房仓和1栋6层生活楼;道路硬化工程包括道路及硬化地面,给排水及供电配套设施等。 4、开完工情况 开工日期:2016年5月。 竣工日期:2018年01月。 合同执行情况:按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和合同内容全部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1、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仁寿县水利局 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2019年05月20 3、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仁水函〔2019〕113号 4、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主要内容: (1)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 (2)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1.88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1.88hm2,无直接影响区。 (3)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和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及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4)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措施,同意本工程设二个一级防治区:建构筑物防治区、道路硬化区。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34.9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水保投资22.69万元,方案新增水保投资12.25万元。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编制时间:2015年12月。 审查时间:2016年1月。 审查单位:四川省华川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1、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监测机构:业主单位自行开展了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形成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小组。 监测范围:水土流失监测范围即项目建设区面积为1.88hm2,监测区划分为建构筑物防治区、道路硬化区2个。 监测时段:监测时间为2019年6月3到2019年06月4日。(本项目未安排景观绿化且本项目为补报方案,所以对本项目进行一次补充监测),业主单位自行开展了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监测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应放在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监测上。 监测方法:根据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采取回访调查和资料收集。 监测频次: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本方案建议对本项目进行一次补充监测,进行回访调查和收集资料。具体监测时间为2019年6月3到2019年06月4日。 监测点位: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布设一个监测点位在场地内。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小组,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小组人员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和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监测点位、方法、内容、频次等要求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成果进行分析,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分析成果。 2、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主要结论 (1)水土流失动态变化 经过水土保持监测,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88hm2,未计列直接影响区面积。工程建设过程中,土石方开挖总量1.70万m3,其中建构筑物区0.60万m3,道路硬化区1.10万m3;土石方回填1.80万m3,其中建构筑物区0.10万m3,道路硬化1.70万m3,无弃土(石、渣)。在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项目建设区内的水土流失得到治理,到自然恢复期结束,项目建设区内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10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100%,林草植被恢复率不涉及,林草覆盖率不涉及,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无弃渣不涉及拦渣率,保护了水土资源,有效地控制了项目建设区内的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要求的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即:扰动土地整治率须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须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须达到98%,林草覆盖率须达到25%,土壤流失控制比须达到1.0,拦渣率须达到95%。(根据《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72-2016)文件中规定——粮库总平面布置的绿地率应≤20%,本项目未安排景观绿化,符合要求。) (2)水土保持措施评价 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及现场实施情况,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情况如下: 硬化地面区:雨水管668m,雨水口14个,永久排水沟506m,永久沉砂池3座。 上述水土保持措施的布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了工程措施,对项目区内地表径流的排水工程、还有为保护表土资源进行的表土剥离措施获得最大的水土保持效益。 目前,工程建设的雨水管、雨水口、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均已进入运行阶段,从其布局、数量及适应性而言,均能达到较好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达到保持水土的作用。 (3)存在问题及建议 经过对水土保持的实时监测,确认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应及时做出补救措施: 水土保持措施中,排水工程中,应定期对雨水管、雨水口等排水措施进行清理,保证水流通畅,地表径流可及时排导至市政雨水管网,避免形成内涝等。 (4)综合结论 由于工程施工中对原地表土壤造成扰动、破坏,损坏水保设施,降低原地表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在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下,项目区水土流失强度加大,水土流失危害加重。 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的主要类型为微度水力侵蚀,水土流失主要产生在施工期,水土流失主要来自建构筑物用地区、道路用地区。 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工程建设扰动破坏原地表面积1.88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88hm2。经统计分析,工程占地范围现状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500t/km2·a,属轻度流失。 在水土保持方案服务年限内,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70万m3;土石方回填1.80万m3,外购0.10万m³(砂卵石)无弃土(石、渣)。 经水土流失预测统计分析,本项目水土流失总量为176.05t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66.72t。 根据前述内容,确定本项目六项指标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要求的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如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运行情况良好,除应定期维护外,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件规定:2012年12月1日以后土建完工的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应当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其中征占地面积小于10公顷且挖填方小于10万方的项目可以不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88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88hm2,土石方开挖总量1.70万m3,总填方量1.80万m3,外购0.10万m³(砂卵石),无弃方,不设置专门的弃渣场。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前述规定“征占地面积小于10公顷且挖填方小于10万方的项目”,因此未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1、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2019年7月,业主单位委托眉山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 眉山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实地查勘,核实工程情况,根据施工、监理、监测相关资料,结合验收工作组讨论意见,在《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基础上,完成了《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再按照《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要求,于2019年7月,完成《仁寿县钟祥区粮油食品站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验收报告主要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自查验收工作组成员对现场检查和资料的核实,得出的验收结论为: 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能有效的防治项目区内水土流失,并对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降到了最低,将水土保持设施的效益最大化。其中水土流失防治6项指标,均已达到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了水土流失,保持了水土,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因此,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护,主要针对排水工程提出相关要求: 1、排水工程:定期清理排水沟及雨水口等排水设施,保证水流通畅,让项目区内地表径流有序排导,避免产生内涝。 2、切实加强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增加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环保、水保知识培训,增加参与者的水保意识。 3、切实保护已建成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以便及时和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效果。 |
三、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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