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6-21 09:14:20
责任编辑:雷尧
(2019年6月20日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2019年6月20日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协商决定:
接受李涛和袁亚敏二位同志请辞,同意其不再担任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明洋同志请辞,同意其辞去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委员、常委职务,并提请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确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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