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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 告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5-12 09:19:06      

责任编辑:雷尧


  经眉山市处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2018年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案件主办地德阳市“苏活林系列非法集资案”处置工作安排,为掌握眉山融易融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眉山东诚融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情况,定于2018年5月14日开展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登记及推进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代表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4日至6月15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第一阶段:集中登记(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5日)。


  第二阶段:补充登记(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15日)。


  二、登记地点


  第一阶段集中登记按照区域登记,具体地点如下表:


1.jpg


  第二阶段补充登记地点为: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71号华陆大厦四楼);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38100148。


  三、登记对象


  眉山融易融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眉山东诚融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


  四、登记材料


  (一)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历次集资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流水单等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历次返利凭证等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五)原则上需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到现场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各需一份。


  五、注意事项


  (一)在登记的同时,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应进行代表人的推荐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最终推选出的代表人参与今后对涉案财产的清理、追缴和处置工作。


  (二)集中登记结束后,未登记的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可在补充登记地点(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进行补充登记,补充登记至2018年6月15日截止。未参加集中登记的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丧失推荐代表人的权利。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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