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2-24 19:37:24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和建筑业
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要求,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我市房地产和建筑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复工复产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按照分区分类防控要求,指导各地房地产和建筑业从业单位,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要统筹做好施工组织安排,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部要有序开放。
二、复工复产要求
各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三抓三到位”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一)抓防控机制建立,人员管理到位。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做好人员登记管理,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持续关注人员健康状况,严防疫情传播。
(二)抓防控措施落实,物资保障到位。认真编制《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保障必要防控物资。
(三)抓项目现场管理,防控安全到位。按《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四川省办公建筑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运营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做好办公、销售、工地场所管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到位。
三、复工复产程序
各复工复产企业在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作出承诺即可复工复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强现场监管。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监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各复工复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应责令其实施整改,若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应责令其停工整治。
(二)强化复工保障。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的用工保障工作,各从业人员凭企业工作证可在工作地与居住地往返。
(三)强化行业指导。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现场指导,将防控情况纳入信用管理。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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