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2-19 10:27:04
责任编辑:任枫枫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有关工作,日前,我市出台《眉山市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十条举措》(以下简称《举措》),明确市本级年度安排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鼓励能繁母猪增量、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转型发展,专项安排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经费500万元。
《举措》提出,将加强保险政策宣传,加大生猪保险支持力度,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每头1000元提高到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每头700元提高到800元,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同时,支持种源性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鼓励发展“公司+农户”的生猪代养合作模式。
《举措》要求,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行工作。试行期间,业主在开工建设前将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报送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收到后不开展专家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优化生猪养殖企业(户)取水许可办理流程。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从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不收取生猪养殖企业(户)办理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举措》强调,要建立以县(区)为主的非洲猪瘟防控举报制度,实行“群防群治”。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发生疫情的,只要第一时间上报,规范处理,不予追责。如果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创新防控方式,鼓励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区域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在重点地区或交通要道,建立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或检测站(点),提升区域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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