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2-14 10:00:37
责任编辑:罗思源
各缴存职工:
为认真落实好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有关保障措施,现就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作如下通知:
一、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开工开业和生产经营效益受到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降比和缓缴期限最长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降比和缓缴需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企业以书面形式将降比和缓缴申请报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资料及程序按《业务通知〔2018〕—3号》规定执行。经批准降比或缓缴的企业,应在正常开工开业和生产经营效益好转后,及时恢复缴存比例和补缴住房公积金。
三、因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可能造成职工按月对冲还款和商贷授权按月提取无法正常执行的,企业应提前告知职工,职工应保证还贷银行账户余额充足,保证扣划,避免逾期。
四、经批准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如申请缓缴前正常缴存的,缓缴期内视为连续缴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缴存账户余额按缓缴前余额认定,符合提取条件的正常办理提取业务。
以上措施自2020年2月9日起执行,停止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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