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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特困人员救助工作 解决2.04万特困供养对象后顾之忧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7-15 09:02:46

责任编辑:雷尧


  “关注民生福祉 聚焦民生发展”系列报道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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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如今的幸福生活,周明清(右)高兴得合不拢嘴。 


  眉山网记者 陈燕利 文/图


  7月10日,家住东坡区富牛镇蟆颐村6组的五保老人周明清正在门前散步。“真是赶上了好政策,几年前我被列为特困人员,每月能领到供养金400元,有这些‘暖心钱’,我的日子过得越来越有保障。”周明清高兴地说。


  今年76岁的周明清膝下无儿女,以前一直靠捡废品度日。“没事的时候我就去捡些瓶瓶罐罐和挖些草药,一个月有一百多元的收入。”周明清告诉记者,这些钱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随着年纪增大,他的身体一日不如一日,捡废品也显得力不从心。失去了经济来源后,基本生活也得不到保障。


  几年前,周明清向镇民政局提交了特困申请,很快,民政工作人员核查后,他被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名单,每个月领取供养金。此外,每年还会有爱心人士、政府工作人员前来看望、慰问,给他送些生活物资。“2016年7月份以前每个月领320元,7月份以后一下提高到每月400元。除了基本的生活有保障外,每个月还有点剩余。”周明清开心地表示,如今的日子过得很舒坦。“多亏了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才有了现在的好日子。”


  在我市,像周明清这样的特困人员获得救助供养金的老人不在少数,而这也只是我市积极推进“大民政、小实事”民生工作理念的具体体现。“特困人员主要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高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民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能,一方面严格核查特困人员提交的各类保障申请,一方面不断提高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把每一分救助金都用在困难群众身上。


  在东坡区太和镇敬老院,只见老人们三五一群,有的在打牌下棋,有的在喝茶聊天,一派其乐融融的景象。随意走进一位老人的房间,里面被打理得井井有条,洁白的蚊帐里,干净的被子叠得整整齐齐。“我们每天三餐准时吃饭,荤素搭配也很好,几乎每天都有肉吃,没事的时候出去转转,累了就回到房间里看电视,日子过得很轻松。”谈起敬老院的生活,老人们非常满意。


  “目前,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老人共有四十几位,年龄都在65岁以上。民政部门按照每名入院老人每月500元生活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东坡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采访中记者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城乡特困对象共有2.04万人,其中集中供养5619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年支出特困救助供养金6100万元,其中发放生活照理护理补贴15498人575万元。


  “特困人员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城市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6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500元,农村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5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400元。”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特困供养对象除每月基本生活费外按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20元,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8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120元。若生病住院需要护理的,乡镇医院及以下的按每天30元,区级医院及以上的按每天80元标准发放。


  “你的温暖,就是我的牵挂。”城乡特困人员、孤残儿童、生活无着人员等是最渴望获得关爱的群体,也是党和政府时刻牵挂的人群。近年来,我市在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程中,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创新工作方法,细化服务举措,确保了特困人员生活有保障,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妥善救助。


  采访后记

  为特困人员撑起生活保护伞


  今年,市政府将扶贫解困工程列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作为其中的一个子项目,反映出了市委、市政府对特困人员的关心和重视,让我们看到了政府为改善民生、建设美丽眉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心和希望。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贫困人员特别是特困人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薄弱环节。同时,特困人员不仅农村有,城镇也存在。紧紧盯住这些特殊困难群体,下大力气解决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不仅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牢民生安全网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共享发展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政府加大投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实现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仍需要继续努力。因此,政府应在积极落实救助供养政策的同时,引入社会力量,下大力气共同发力做好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工作,为特困人员撑起生活保护伞,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更加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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