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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4-11 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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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3月27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钟建国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查。
2016年,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不断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坚定不移推进“三大工程”会战,着力打造绿色城市、发展绿色产业、厚植绿色生态、倡导绿色生活,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
一、2016年全市主要环境指标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指标。眉山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247天,轻度污染95天,中度污染19天,重度污染5天,优良率67.5%,较2015年同期提升4.5个百分点。PM10、PM2.5、SO2、NO2、O3、CO六参数值分别比2015年同期下降2.4、3.8、3.6、0.6、13、0.1,是全省唯一实现六项指标全面下降的城市。
(二)水环境质量指标。岷江眉山出境断面与入境断面相比,总磷浓度下降17.4%,除总磷外,其余指标达Ⅲ类。青衣江、黑龙滩水质优于Ⅲ类。醴泉河、思濛河、毛河总磷浓度分别较2015年下降62.1%、28.1%、30.9%,除总磷外,其余指标综合平均达到Ⅲ类。
(三)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秸秆资源化利用率84.1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73%,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72%。
(四)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实现减排7.35%、4.91%、5.8%、5.53%。
二、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
(一)坚持党政同责,环保机制建立取得新成效。按照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环境保护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统一部署。成立以市长为主任,9位市领导为副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以市长为组长的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眉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明确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就履行职责情况开展专项考核和追责问责。
(二)坚持防治结合,“三大战役”推进取得新成效。以东坡岛、中心城区和岷东新区为重点,集中抓好建筑施工、城区街道等扬尘治理。完成206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991辆。淘汰落后产能8家、燃煤小锅炉169台。基本实现全域秸秆禁烧目标。2016年,获得省大气激励资金补助326.51万元。深化重点行业废水治理,对全市62家涉磷、4家纺织印染、5家造纸企业及50余家泡菜企业开展废水深度治理。关闭造纸企业13家,淘汰产能26万吨,取缔炼油企业1家。推进重点小流域全面整治,完成66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排查,对180余家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建立市、县(区)土壤污染风险源环境管理档案。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依法开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和跨市转移审批。
(三)坚持生态立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开展“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大会战。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8.61%,比全省高11.7个百分点;水域面积占幅员面积的比重达8.41%,是全省的3.4倍;公园总数达到118个。开展生态县(区)创建。洪雅县创建成西部第3个国家生态县,被环保部等12个部委联合评为“中国生态文明奖”。全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县1个、省级生态县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3个、省级生态乡镇39个、省级生态村45个。积极探索乡村综合治理模式。建立的“4+4”农村环境保护模式、“两池六改一集中”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模式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在全国、全省推广。
(四)坚持严格执法,回应社情民意取得新成效。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2016年,全市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6件,处罚金额406万元,比2015年同期上升近50%,对44户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16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环保问题318个,收集媒体、网络舆情反映环保问题28个,均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共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23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6件,对这些建议、提案,由分管市领导牵头,落实责任部门及时办理、限时办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高。2016年,眉山中心城区主要超标因子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别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74.57%和33.14%,优良率只有67.5%。主要原因有:一是我市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还没得到彻底改善;二是建筑扬尘、道路扬尘、交通扬尘污染较重,G351线、G245线穿越眉山中心城区而过;三是地理位置和地势条件不利,输入性污染比重较大,西有邛崃山脉、东有龙泉山脉,大气污染物极易累积加重。
(二)全市水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岷江及重要支流思濛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以及沱江支流球溪河等水质已从“十一五”末的劣Ⅴ类改善到目前的Ⅴ或Ⅳ类,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但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不高,岷江干流为中度污染,岷江、沱江支流为重度污染,全市纳入国家和省上考核的断面达标率低。主要原因有:一是上游来水质量较差,我市岷江入境断面平均水质为V类。二是农业面源污染较重,化肥使用量较大,畜禽养殖管控差,污染较重。三是传统产业比重较大,食品、化工等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一是土壤污染治理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配套政策、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正在制定中。二是部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固废、土壤监测能力不足制约固废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部分企业缺乏固废规范管理相关技术能力。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污水处理建设滞后。全市128个乡镇,有81个正在做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还未正式启动项目建设;12个重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率低;城市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处理率不高。二是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能力亟待加强。全市3个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已有2个填埋场填埋能力基本达到饱和。三是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不足,日处理能力亟待提高。
(五)生态文明建设全民参与度不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格局虽正逐步形成,但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还亟待健全和完善。一些部门对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认识还不够深,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还存在一定差距。全市环境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有待加强,市民的环保意识还需提升。
四、2017年主要工作打算
2017年,市政府将认真按照市第四次党代会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坚守生态安全为底线,全面加强治污减排、执法监管、垂管改革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眉山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中PM2.5年均浓度下降9.9%;地表水不达标断面的主要超标指标在2015年基准年基础上削减19%,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100%。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建立完善大环保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协调、统筹作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推进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建立和完善“点长”治气,“河长”治水,“田长”治土的“三长制”工作机制,把污染防治的责任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二)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依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加快燃煤锅炉治理,全面淘汰眉山城区、县城、工业园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快淘汰黄标车。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六不准、六必须”,城市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达85%以上。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眉山中心城区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到100%,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全域实行秸秆禁烧。科学设置入城脏车清洗点,全面禁止脏车入城。
(三)持续深化流域污染治理。开展“10+1”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全面推进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等企业清洁化技术改造。开展岷江、青衣江干流和思濛河、醴泉河、毛河、越溪河、球溪河、金牛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重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成并投入运行,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均达一级A标。加快推进眉山市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地建设,完成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丹棱县饮用水源达标综合整治。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
(四)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实施耕地土壤分类管控,基本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用途拟变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污染用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科学开展农业种植,引导农民使用配方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大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率达100%。
(五)严格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环保、公安密切配合,在全市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点行业、企业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环评审批,把总量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加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清查整顿工作力度,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要求,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
(六)强化环境保护工作保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治理。将环境保护宣传作为全市“七五”普法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树立群众“绿色出行”环保理念,提升企业“违法必查”环保意识。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眉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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