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6-08-17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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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网讯(记者 万晓红)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以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发布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将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西部药谷)等5地作为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示范区,优先安排先行先试。继2015年成为全省重点发展的十大医药产业园区之一后,西部药谷又迎来了创新发展的强劲动力。
根据试点要求,取得药品上市许可和药品批准文号将由药品生产企业获取的唯一途径转变为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和药品生产企业。此举将有利于加快研发企业成果转化速度,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药品研发市场化;有利于建成企业品种收购、转移和企业兼并、做大做强;有利于促进西部药谷打造专业化医药园区的步伐,推动眉山医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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