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6-04-15 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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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网讯(罗玉琼 记者 李勇军)2015年4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是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填补了全省扶贫开发专门立法的空白。
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正式启动《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此次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市、区县人民政府和承担“五个一批”、“十个专项”牵头任务的17个政府工作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全市各级政府实施《条例》,推进农村脱贫攻坚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相关工作单位、部门实施《条例》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等。
据了解,执法检查自4月12日开始,检查组在为期4天的时间里将分赴6区县开展集中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找准了脱贫攻坚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有效推进了依法扶贫和“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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