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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家事审判理念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10-29 09:29:02      

责任编辑:雷尧



  眉山网讯(陈依依 记者 郭侨)近日,仁寿法院视高法庭巧用家事审判理念,圆满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充分保障和维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苏某与被告陈某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2011年6月生育一子陈某某,2018年4月,原被告自愿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陈某某随被告陈某生活。近日,苏某以离婚后陈某并未认真履行其作为监护人的职责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婚生子陈某某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涉案未成年人已年满8周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做出与自己年龄相符的真实判断,为了充分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深入了解孩子的想法。由于孩子正在上小学,功课繁重,为了避免孩子奔波,耽误学习,承办法官前往孩子生活学习的地方,面对面与孩子进行了交流、沟通,充分了解了孩子的意愿,掌握孩子内心真实想法。同时,通过对孩子老师、居住地的邻里乡亲的实际走访,侧面补充了解了孩子的被抚养情况。


  因本案是变更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承办法官认为刚性的庭审机制可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二次创伤,遂决定运用庭前调解机制。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结合之前实地走访的调查笔录,从双方收入状况、抚养能力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主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引导和释明,圆满调处了本次纠纷。


  在家事案件审理中,仁寿法院大力发展诉前调解,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身心发展、认知能力的不同,对未成年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主动引导和释明,对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减少青少年犯罪这一社会隐患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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