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8-30 10:14:26
责任编辑:雷尧
眉山网讯(田露 记者 郭侨)近日,一位当事人匆忙找到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称自己是仁寿县某股份有限公司与宋某某、邓某某、仁寿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他告知执行法官他们获知被执行人仁寿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即将有工程回款,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新开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得到此重要线索后,该局立即采取行动,前往彭山区冻结了被执行人新开银行账户,等待账户进款。谁料被执行人十分狡猾,在进行大额转账前,居然试探性地进行小额支付,当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连忙中止转账。执行法官掌握到转账中止的信息后,意识到被执行人可能采取转移支付的手段来规避执行。面对此情况,该局决定双管齐下,与被执行人抢时间,一方面派人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注册地址对被执行人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实地搜查,另一方面派人奔赴陕西省汉中市,向被执行人承建工程支款方送达协助扣留工程款执行文书,力争追回案款,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千里奔袭在执行干警的工作中并不少见,但此次奔袭汉中之旅困难重重,当执行干警赶到汉中时已是凌晨两点。经过一天的舟车劳顿,短暂的休息后,执行干警一早前往工程发包公司。进入公司的大门后,执行干警敏锐地发现一辆挂川Z车牌号的汽车从公司驶出,连忙找到公司办公室,送达协助扣留被执行人工程款的执行文书。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在该公司有620万元工程款即将支付,而刚刚驶离公司的川Z号牌车辆正是被执行人仁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他们此次来汉中的目的正是协商暂缓支付和转移支付工程款的相关事宜。
获知此情况,执行干警感到万分庆幸,连夜奔波终于打赢了这场时间战。在完善协助扣留、提取工程款620万元的相关手续后,执行干警当即联系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向其口头送达传票。迫于法律威慑,该法定代表人承诺会按法院要求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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