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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3月1日起,彭山禁渔10年!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2-25 16:51:22

责任编辑:任枫枫


  眉山网讯(记者 王莉)2月25日,记者从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获悉,为有效保护彭山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该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的通告》,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一、禁捕时间:

      2020年3月1日0时起至2029年12月30日24时止。其中含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为禁渔期。

  二、禁捕范围:

      全区境内河流等天然水域(含政府划定禁渔区水域,以下统称天然水域)。

  三、禁捕期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作业、水禽放养。禁止销售、收购禁捕期内在天然水域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水生野生动物运输、贮藏、经营和加工利用。

  四、禁渔期内禁止扎巢取卵、禁止游钓。

  五、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中从事修桥筑坝、爆破等水下工程作业。

  六、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中从事水生生物放生活动。

  七、禁止向天然水域中排放、倾倒、弃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和废弃物,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

  八、各级渔政、公安、水利、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长江禁捕工作。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清理取缔“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对在禁捕期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一、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

  十二、举报电话:37621366、1377882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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