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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创新出台 《小区党组织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眉山日报      

更新时间:2020-09-10 14:16:53

责任编辑:熊莉


  本网讯(冯露西 记者 陈燕利)近日,记者从洪雅县获悉,该县创新出台《小区党组织运行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小区党组织正常运转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破解小区治理难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

  据悉,疫情期间,洪雅县全覆盖组建了150个小区临时党支部,守住了小区、护住了平安、赢得了民心。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后,该县总结经验,借势推动小区临时党支部从组织形式上“转正”、从功能定位上“转型”、从作用发挥上“转变”,配套小区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三项赋权”下沉鉴定办法等制度机制,把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引向深入、做成常态。

  《办法》出台前,该县开展广泛调研收集情况,与小区党支部班子、小区党员群众等座谈,召集住建、财政、纪委等部门和镇研究,明确将小区党组织运行经费与小区规模、户数等相关,按照50户以下、50户到99户、100户到299户、300户到499户、500户以上五种情形,分别匹配每年2000元、4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不等的运行经费。

  该县规定,小区党组织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阵地修缮和管理,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设备等,开展党群活动、志愿服务、治理工作等与小区党组织建设直接相关的支出。

  为推动工作常态长效,确保经费稳定,该县明确小区党组织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在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上,该县规范“小区党组织提供依据、社区党组织审核把关、镇政府统一管理”的经费使用流程,并将小区党组织运行经费安排、拨付、使用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小区党组织每半年须在党务公开栏或小区微信群对运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每季度向党员大会通报一次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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