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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宣判 眉山市试点“认罪认罚”轻刑速办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6-05-13 09: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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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文书上签字具结。
 
刘敏英 眉山网记者 李幸 文/图
 
日前,我市首批10起(仁寿县4起,东坡区6起)“认罪认罚”轻型速办案件分别在两个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每起案件庭审3-4分钟,庭审中,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官宣读判决书。据悉,这批案件进入速办程序,从审查到结案,历时大约15天。
 
为何这批案件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审判结案?“这批案件启用了‘认罪认罚’轻刑速办机制。”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琴介绍,根据中央工作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利用法治方式推进司法改革,我市在东坡区和仁寿县率先启动“认罪认罚”轻刑速办试点,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
 
速度快
 
4分钟审结“轻刑”案
 
“轻刑速办”机制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据悉,通过搜集分析近两年刑事案件的案件构成、数据结构,东坡区和仁寿县初步确立了适用刑事案件速办程序的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认罪认罚的五类轻微刑事案件(盗窃,交通肇事,容留他人吸毒,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和危险驾驶)作为刑事案件速办工作的适用类型。仁寿县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介绍,在第一批速办案件中,承办检察官仅用5天便完成4个案件的审查起诉,缩短办案期限19天;法院审判耗时4天,庭审耗时约4分钟,办案效率大幅提升。
 
效率高
 
公检法司“无缝衔接”
 
轻刑速办省时,那是否保质保量?为确保试点更具针对性和合理性,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并下发了《开展刑事案件速办工作试点方案》和《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单位与当地公安、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就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建设的多项问题进行协商,会签形成联合工作机制。
 
在轻刑案件上,相关部门采取“专案专人专办”的原则。公诉部门选派办案经验丰富、法律素养深厚的资深干警负责审查和办理,并适当下放审批权限,简化速办程序;对标有“速办”标签的案件案管部门需当日受案,当日移交公诉部门;案件的移送、审查、询问、审判等工作也由专人负责。
 
“省时不省功、简序不简权,是速办案件坚持的原则。”仁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向东说,“虽然减少了案件审结时间,但审理前提是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供述犯罪事实,经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才能启动速办程序。而且,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还引入了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启动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于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从决定适用刑事速办机制之日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成效好
 
优化配置司法资源
 
“速办案件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身心压力。”李琴介绍,庭审前,公诉人会提出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由嫌疑人在专门设计的文书上签字具结。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主动认罪认罚的嫌疑人可给予最大的降刑幅度,嫌疑人知道自己大概的量刑范围,心里有底并接受此结果。首批“轻刑速办”案件,法院都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轻刑速办”还节约了司法资源。试点部门表示,根据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构成,刑事案件中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等案件占受理案件数比例超过60%,但司法部门往往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轻刑速办”提高了办案效率,优化了司法资源,快速化解社会纠纷,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随着东坡区院、仁寿县院探索认罪认罚程序从宽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彭山区院探索实体从宽的试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届时,更大范围的案件将纳入我市“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试点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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