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24 14:47:22
责任编辑:卫琳霞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关于征集眉山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企业超市的公告
各电梯企业: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精神,畅通供需对接渠道,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做好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企业(仅为项目牵头单位)搭建眉山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企业超市(以下简称:电梯超市),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节点
(一)自主申报时间。7月29日至8月9日。(10个工作日)
(二)筛选确认时间。8月12日至8月23日。(10个工作日)
(三)结果公示时间。8月24日至8月30日。(7日)
(四)超市更新时间。进入电梯超市企业不得无故退出,若因主客观原因需退出,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若无故退出且未提前告知,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将相关情况抄送眉山市及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电梯超市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更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适时更新,相关情况在眉山房产网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二、运行原则
电梯超市按“企业自主申报、联合筛选确认、业主自由选择”的原则予以征集、使用。
三、具体条件
(一)基本资质条件。
进入电梯超市企业或联合体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其中牵头单位至少应具备项目1、2。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需含电梯安装、修理、改造等许可项目。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含钢结构工程、建筑工程等。
(二)需提交申报材料。
1.电梯超市入市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办理或专职从事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人员)
5.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信用信息报告)
6.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材料和人员缴纳社保证明。
7.联合体报名企业合作协议。
8.增设改造电梯案例。(所有案例均可实地参观考察)
9.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期诚信履行电梯增设合同承诺书。
10.安全生产许可证。
11.驻点维保服务单位情况。
以上资料(A4纸)均应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交电子档案。
(三)企业优惠服务承诺。
企业自愿给予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的优惠服务。鼓励企业延长电梯整机和重要部件质保期。支持电梯生产企业和电梯维保企业合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更多优惠服务。
(四)超市除名规则。
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从电梯超市除名:
(一)企业信息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以假冒真的。
(二)企业出现不良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接受业主委托,签订商业合同,未按时履约经协调仍未按时履约且拒不配合业主代表做好群众工作的。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未及时妥善处理的。
(五)签订商业合同时承诺的相关优惠服务承诺未兑现的。
四、重要说明
(一)充分发挥业主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主体作用,业主可自由选择进入电梯超市企业也可选择未进入电梯超市企业;鼓励业主选择电梯超市内企业。
(二)企业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仅对电梯超市企业进行关键信息整理、筛选、展示。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不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后续商业合同履约有效性、时限性负责,若发生重大违约事件,除按超市除名规则执行外,业主应通过“两调一诉”解决。
(三)各电梯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业主优惠服务,电梯超市展示信息仅为合同要约,最终以各电梯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商业合同约定为准。
(四)各电梯企业应按公告明确时间节点及时提交加盖公章纸质及电子档资料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装饰装修科,联系人:黄远斌、联系电话:18090066378。
附件:
1.电梯超市入市资料清单
2.电梯超市入市申请表
3.电梯超市入市资料如实承诺书
4.电梯超市企业优惠服务承诺
5.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主要业绩
6.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示例
7.维保单位情况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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