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日报
更新时间:2024-06-18 11:48:04
责任编辑:雷尧
仁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查处交通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对相关违法和事故车辆进行了依法扣留。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现予以公告。请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相关法律文书和车辆合法证明,到原办案单位进行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我大队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告期满后依法予以处理。(《2024年6月报废车辆明细表》详见仁寿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查询链接http://www.rs.gov.cn/info/3490/152608.htm)
特此公告!
仁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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