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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夯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基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25-07-20 08:02:24

责任编辑:杨千一



7月18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近日印发,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目标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和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的安排部署,不断夯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

实施细则共5章22条,包括总则、总体要求、验收程序和内容、监督管理、附则等,对各验收阶段对应验收主体主要职责、验收内容及验收实施要求等活动进行规范,确保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据可依,保证项目建设质效。

实施细则明确了分级责任。市级组织竣工验收,督促整改,结果报省级备案;县级组织初步验收,督促整改,申请市级验收;建设单位组织阶段性验收。还明确了验收组织。验收组需不少于5人单数,结论需2/3以上成员同意;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农业农村部门出具最终意见。在整改追责方面也作了明确。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探索将验收结果纳入从业机构信用评价。

在验收程序和内容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三阶段验收流程。阶段性验收:核验隐蔽工程、单项工程质量及设备运行;采用“举牌验收”,邀请受益主体参与。初步验收:全面检查面积、质量、资金、效益;多部门联合,通过现场核查、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竣工验收:组织专家核验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管护落实等8项内容;出具合格证书,数据上图入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时限要求为项目竣工后半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据了解,本细则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对批准立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综合评价的活动,包括阶段性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本细则适用于眉山市范围内使用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等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自主实施的“先建后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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