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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30 22:12:10
责任编辑:李泓莹
4月30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先伟主持会议,副主任立胡左格、王晓丽、肖巍、王泽文、何万高,秘书长李勇刚及常委会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关于《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等。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通报了有关审议情况,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决议、决定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决定将关于修改《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刘先伟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还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通报了测评结果。
会前,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赵金霞,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王进儒,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付宝,市人民检察院和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来源 |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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