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日报
更新时间:2024-01-25 19:51:41
责任编辑:雷尧
1月24日,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从北京传回眉山:当天,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金象)涉“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案成为唯一入选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颁奖活动视频直播截图。
川金象,这家眉山当地化工企业的“引领者”又再一次被拉回大众视野,而这一次,相较于以往亮相“高精尖”技术不同,川金象用坚韧不拔、持之以恒的决心,以“诉讼者”的身份,让这段长达9年的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案的“长跑”诉讼,在全国的关注下,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关联案件,也是石油化工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标杆案件,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征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全公司上下都很振奋,这股国家层面上支持的‘暖流’,正温暖着我们川金象1500多名员工的心。”1月25日,难得一见的冬日暖阳倾斜而下,川金象总裁助理黄张林对于公司案件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难掩兴奋,这是对公司上下数十年心血和成果的肯定,也是对这9年来,公司坚持不懈维权之路的慰藉。
川金象公司三聚氰胺产品。
纵观整个案件,三聚氰胺(“蜜胺”)是关键核心“主角”。它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应用广泛的工业原料,在日常生活中,以三聚氰胺为原料生产制造的各类产品可谓无处不在。我国因具有独特的原料优势与经济环境,是全球最大的三聚氰胺生产国,年产量达200多万吨,占全球三聚氰胺总产能的70%以上。
而川金象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三聚氰胺生产企业之一,具备年产37.5万吨三聚氰胺的生产规模,三聚氰胺生产技术居世界领先水平,而且在世界上首创了“尿素-三聚氰胺-硝基复肥”循环经济产业链。
作为一家在眉山发展生根发芽,开花结果50多年的化工企业,多年来,科学技术创新一直是川金象发展的基因,被刻在高速发展的骨子里。
川金象公司D区三聚氰胺库房。
“2007年8月,公司研发的世界第一套‘加压气相淬冷法’1.5万吨/年三聚氰胺工业试验装置投产成功,在该试验装置的基础上,公司通过技术改进并新建两套单线5万吨/年三聚氰胺大型化工业装置,世界上第一套5万吨/年装置于2009年5月25日开车成功……”将时间指针回拨,黄张林细说三聚氰胺技术创新历程。
当时公司的“加压气相淬冷法”成为世界上生产三聚氰胺最为领先的技术之一,创造了多项“世界之最”,让我国三聚氰胺装置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基于此,锁定市场发展前景,川金象很快将这套装置建在了新疆、江苏等地,同时还许可给国外企业建设装置。
“一切都在向好向上发展时,公司员工尹某离职让技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蒙上了一层‘灰色’。”黄张林说,2012年初,尹某离职。离职后其将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金象公司三聚氰胺生产核心技术(技术秘密),通过宁波一家设计院将其非法披露给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建设、生产、销售产品。2014年,华鲁恒升采用金象公司三聚氰胺生产技术建成投产了一套年产5万吨三聚氰胺生产装置。
“这套装置跟我们一模一样,多年创新成果被移花接木,被窃取,公司绝不容忍。”从2014年8月开始,这条漫长的诉讼之路正式开启。
从“阻”到“通” 历时9年“长跑”
“维权之路很艰辛,也很波折,但好在判决结果让人欣慰。”黄张林说,2014年当年,公司作为权利人以商业秘密被侵权向眉山市公安局报案,经过眉山市公安经侦支队的严密侦查,锁定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金象公司前员工尹某非法获取的三聚氰胺技术秘密用于生产经营。
2016年,金象公司作为权利人就专利号为201110108644.9、名称为“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的发明专利和 “加压气相淬冷法生产三聚氰胺的方法及使用该方法的生产系统”相关技术秘密被侵权分别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两案均起诉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尹明大共同侵权,要求四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后因管辖权异议,两案分别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两法院一审分别认定,四被告共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技术秘密侵权行为,均判决停止侵害,并分别部分支持了有关损害赔偿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对两案均不服,均提起上诉。
最高法二审认为,各被诉侵权人具有侵权的意思联络,主观上彼此明知,先后实施相应侵权行为构成完整的侵权行为链,客观上分工协作,属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应当对全部侵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遂改判支持权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方式销毁侵权生产系统及有关技术秘密载体,共同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合计2.18亿元(其中,发明专利侵权案赔偿1.2亿元,技术秘密侵权案赔偿9800万元)。同时,要求华鲁恒升等企业立即停止其10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一期)的使用侵害,包括专利权的蜜胺生产方法,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销毁现存的侵权蜜胺生产系统。
“虽然看似只有专利和商业秘密两个案件,但因中途波折,先后经历了30多次开庭。”从2014年到2022年底,回忆起这段9年诉讼之路,黄张林十分感慨。维权期间,公司遇到过不配合、地域管辖权、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等主客观原因,现在回想每一步走来都很艰辛。
从“阻”到“通”,坚决维护公司技术创新,既是对知识产权成果的尊重,也是对公司上下1500余名川金象人的郑重承诺。
川金象公司生产车间,工人正在忙碌。
万里亦未遥,喧静终难群。“这条路必须走,而且必须走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皇天不负有心人,路途虽然艰难曲折,但正义虽迟但到。
此案件,为何入选2023年度“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在案件参选推荐理由上我们也能窥见答案:这是目前人民法院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关联案件。专利案二审改判赔偿金额1.2亿元,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判赔数额最高的专利侵权案;技术秘密案二审改判赔偿金额9800万元,是法庭继2021年“香兰素”案判赔1.59亿元后再次针对技术秘密侵权作出高额判赔。
与此同时,两案通过积极探索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和范围,责令被告限期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方式销毁大型侵权生产线,以体现停止侵害的彻底性,有效制止侵权和保护知识产权。案涉权利人分别为中外合资企业、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作为侵权人之一山东某化工公司为具有国资背景的上市企业,本案裁判充分体现了有力保护、有效保护、平等保护的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审判理念。
颁奖活动视频直播截图。
川金象作为眉山市首家四川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公司也希望借力此案件呼吁行业内充分尊重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成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侵权行为,还市场良性竞争新生态。
案件虽告一段落,但川金象公司在科技创新之路上,却从未止步。
多年来,公司通过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人员自主研发和创新,已全面拥有“合成氨、硝酸、硝酸铵、硝基复合肥、尿素、三聚氰胺”整个循环经济产业链各环节的核心技术,获省、中氮协科技进步奖10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申请专利500余件,其中尤其是三聚氰胺生产技术居世界领先水平。
川金象技术创新蓬勃发展。
这其中,公司自主研发生产三聚氰胺的核心技术,专利号为201110108644.9、名称为“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的发明专利,荣获了“第十六届中国专利优秀奖”,2014年四川省专利奖一等奖。同时公司的“加压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产技术”还荣获了“2013年中国氮肥行业技术进步特等奖”“2013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等殊荣。
“正是得益于掌握了加压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的核心技术,川金象公司才能‘重获新生’,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稳居眉山市纳税第一企业,跻身四川省100强企业。”上述负责人表示,放眼整个三聚氰胺行业,该技术也是行业内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存在,它使全球范围内的三聚氰胺单条生产线从原有的年产2万吨提升到5万吨,大幅提高了我国三聚氰胺的产能。
过去已过,未来以来。川金象也将继续聚焦化工产业的新方向,深耕培育以“三聚氰胺”为核心的产品新动能,加大科研投入,加快产品研发步伐,继续为眉山制造强市建设贡献力量。
来源丨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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