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日报
更新时间:2023-05-11 16:44:03
责任编辑:雷尧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彰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近日,我市出台了《眉山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暂行办法》包括12条正文和2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象、精神奖励设置、物质奖项设置、奖励程序、经费来源、实施日期等。
《暂行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象,除当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我市境内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以下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或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给予及时通报表扬;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进行“分级奖励”,根据一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设置,一等奖〔一次避免伤亡20人(含)以上30人以下〕个人奖励8000元、单位奖励16000元,二等奖〔一次避免伤亡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个人奖励5000元、单位奖励8000元,三等奖〔一次避免伤亡10人以下〕个人奖励3000元、单位奖励5000元。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底线思维,未雨绸缪,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做好强化监测预警、排查预防、联动防治、宣传演练、综合治理等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为切实打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市领导多次深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调研,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丨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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