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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6-17 14:46:00
责任编辑:杨熹
为深入推进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提升巡察、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防范“屡巡屡审屡犯”问题发生,近日,中共眉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共眉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屡巡屡审屡犯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十二条,明确了屡巡屡审屡犯问题的适用范围、防范机制、结果运用和其他要求等。
在问题认定上,将同一部门(单位)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经巡察、审计反馈问题后,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标准,经认定后又发生同类问题,鉴定为“屡巡屡审屡犯”。由市委巡察办、市委审计办根据巡察相关规定和“风险提示清单”进行认定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意见,提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审计委员会审定。
在防范机制上,通过“自律+他律”方式,从源头防范屡巡屡审屡犯问题发生,“自律”即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照“风险提示清单”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行权用权。“他律”即以教育培训、联合督查、案例通报、专题报告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被巡察和审计单位财经法纪意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到位。
在结果运用上,一是将屡巡屡审屡犯的重点问题纳入向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年度综合报告内容。二是对发生屡巡屡审屡犯问题的部门(单位)按程序扣减目标绩效分。三是发生屡巡屡审屡犯问题的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从三个方面明确“屡巡屡审屡犯”的后果,提高对相关单位和人员震慑力度。
来源丨王思蕊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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