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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18 21:33:13
责任编辑:任枫枫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纵向网络,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我市印发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的指导方案(试行)》,全面铺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
根据《方案》,我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按照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氛围浓厚的基本原则,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服务管理,尽量满足未成年人需要,并结合本地特点,打造有自身品牌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方案》明确,建设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具体内容包括建设一支工作队伍、一个活动场地、一个服务窗口、一个议事场所、一套制度流程、一本服务台账、一面展示墙等。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站长,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站长,团委、妇联、残联、司法等负责人任成员,乡镇(街道)民政办(社会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要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悬挂服务标志牌,负责来访接待、政策解读、信息采集、解难帮困、权益保障等,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还要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还应定期开展未保工作站人员业务培训活动、未成年人法律政策宣讲活动、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建设活动等,不断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等权利。
据悉,我市已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纳入了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预计分2年完成该项工作的站点设置。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幸 实习生 马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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