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3-17 16:17:01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网讯(记者 林琳)3月17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2020年2月至6月,在不影响参保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前提下,我市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市医保费阶段性减征总额预计1.57亿元。
本次阶段性减征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减征标准是对减征对象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2020年初我市降低单位缴费部分1.5%的政策不重复执行)。阶段性减征时限从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减征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变。
此外,我市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微信、QQ、邮件、电话等途径向医保关系所在的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后,延长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申报缴费期或缓缴医保费,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补办时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相关待遇。截止目前,眉山市共有2100余家企业申请缓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