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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支持复工复产十二条措施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2-22 10:10:54

责任编辑:任枫枫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二十条措施,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解决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登记注册网上办理申办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业务,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的“营业执照办理”模块进行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中、农、工、建、农商”5个银行网点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


二、许可申请在线指导。对于许可申请事项只能通过半程网办或必须现场办理的,实行线上指导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提交申请材料。


三、应急许可特事特办。开通防疫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天受理办结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容缺受理”或告知承诺制。


四、证照文书邮寄送达对已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引导企业和群众选择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准予登记或许可,并免费邮寄送达相关证照及文书。


五、适当延长许可期限对1月24日起到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计量标准建标证书》可顺延至四川省新冠疫情一级响应解除;简易注销手续可延期至公告期满后75日内;企业获证实地核查、检验检测资质复查换证申请办理期限可顺延至四川省新冠疫情一级响应解除。


六、适当改进审查方式疫情期间申办食品生产许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通过电子材料实行网上办理,已获证企业鼓励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方式免评审换证;申办防疫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以资料形式审查方式办理;申办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及生产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上述许可、备案均待新冠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安排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撤销许可、备案,收回证书。


七、审慎企业信用监管疫情期间,对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可由企业作信用承诺后,先行移出,待疫情解除后补齐手续;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因受疫情影响半年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可以暂不列入吊销名单。需实地核查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开展。


八、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严查各类涉企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重点查处擅自设立保证金项目、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等加重企业负担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疫物资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营造复工复产良好市场环境。


九、支持线上餐饮服务支持餐饮单位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网络配送,指导各地尽快恢复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倡议各餐饮配送单位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在小区、医院等地推广无接触餐柜。


十、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疫情期间,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单位、企业开辟质量检验、计量检测、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快捷通道,当天受理,当天安排,及时进行检验检测;对转产防护服、医用口罩企业提供生产车间空气洁净度免费检测服务;对复工复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安全排查和食品安全免费快检服务。


十一、强化标准技术服务支持申报疫情防控、国计民生相关地方标准,对防护用品企业商品条码办理开通快速通道,对防护用品标准实行免费查询。


十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优先推荐疫情防控、民生保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同等条件优先推荐防控疫情新药、医疗设备、救治方法等专利参评中国专利奖和四川专利奖;同等条件优先推荐疫情防控企业及首席质量官申报中国质量奖和四川省天府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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