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微彭山
更新时间:2020-01-24 09:28:20
责任编辑:雷尧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彭山区商务局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禁止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及宰杀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活禽制品质量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效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决定,我区将集中关停中心城区所有的活禽交易、宰杀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❶ 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及宰杀禁止范围:北至前程大道(五湖四海)、东至滨江大道(岷江)、南至兴隆路(眉州监狱)、西至成乐高速(思念食品厂)。
❷ 从即日起全面禁止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内及市场外活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等)交易。
❸从2020年2月10日起,全面禁止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内及市场外活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等)宰杀,全部转型为白条禽或禽产品销售。实行定点宰杀,推进活禽“集中宰杀、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目前区政府正在积极落实活禽定点宰杀场所,场所将在2月10日前另行通告。
❹ 凡进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销售的禽类冰鲜产品,必须是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附具检疫合格标识的禽类冰鲜产品。请全体市民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意识,购买或者选择具有检疫证明的禽类冰鲜产品。
❺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彭山区商务局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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