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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区副司令员郦斌少将就2020年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1-23 11:23:43      

责任编辑:雷尧

参军报国,无上光荣!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2020年开始实行一年两次征兵。

春季征兵报名截止时间2月15日,3月1日批准入伍,3月31日结束。

大学生参军入伍还可享受优先入伍、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学费补偿等优惠政策。

欢迎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

了解更多内容,请搜索关注“眉山征兵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登录眉山征兵网网站:http://mszb.mshw.net/)


眉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川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区副司令员郦斌少将

就2020年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2020年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使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近日,四川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区副司令员郦斌少将就今年征兵工作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Q:

今年征兵工作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

A: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实施方案》,从2020年开始,实行一年两次征兵。

上半年征兵,2月15日开始,3月16日起运新兵,3月31日征兵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

下半年征兵,8月15日开始,9月16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新兵的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Q:

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A:

随着军队建设发展和征兵工作转型,近年来征集的对象也在不断调整优化。

今年征集的男青年,以大学生为重点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

成都市和省内高校集中的地区全部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减少并逐步取消初中生的征集。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上半年女兵征集。

我省今年征兵工作重点围绕优化新兵结构,提高征集质量,全力提升大学生比例、大学毕业生比例和本科毕业生比例这三项“硬指标”。

Q:

哪些对象可以优先征集?

A:

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引导鼓励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地区优秀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

Q:

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A:

男青年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青年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上半年征集的2019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今年不再征集17周岁的青年,女青年首次放宽到23周岁,这是相比往年的明显变化。

Q:

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基本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A: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明确: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

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条件兵另行规定。

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

Q:

适龄青年应该到哪里应征?

A: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

户籍不在我省,但经常居住地在我省且取得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我省经常居住地应征;

户籍在我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市(州)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应征。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Q:

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程序和方法有什么规定?

A:

今年征兵继续实施网上报名,流程较以往更为紧凑。

应征的基本程序:

一是登记报名。

上半年2月15日前,下半年8月15日前,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同步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二是初检初考。

应征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高校征兵工作站或所属乡镇(街道)武装部参加目测体检和政治初步考核。

三是体格检查和联合考核。

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本人,应征青年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合考核。

四是走访调查。

体格检查和联合考核合格者,县级兵役机关将通知其所在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是役前教育。

应征地兵役机关组织体检和政考双合格人员进行5至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以思想教育为主、军事训练为辅,并同步开展体格抽查复查工作。

六是预定新兵。

县级兵役机关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并完成役前训练的应征青年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青年和大学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七是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八是批准入伍。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为更好地为大学生应征入伍提供服务,全省各级兵役机关在体检和政考期间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应征的大学生随到随检,合格一个批准一个。

Q:

服兵役享有哪些优待权益?

A:

党和国家对军人及家属的优待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人民群众也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

我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根据这个总的原则,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社会的多方面优待。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军婚受到保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递等。

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按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

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

根据民发〔2012〕193号和川民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此外国家还规定,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

今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从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等方面规范了优待内容,进一步健全了优待政策体系。

Q:

服义务兵役在经济上有什么补助?

A:

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享受的经济补助待遇有:

①义务兵在部队享有津贴费,2年共约2.52万元,艰苦地区和特殊军兵种单位另有提高;

②退役时部队发放退役金及相关补助,约1.27万元;

③地方政府发放家庭优待金,共发放2年,每年按不低于入伍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省内一些地区对大学生另有上浮;

④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全省统一为1.2万元;

⑤高校全日制普通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服义务兵役,国家按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实际学费数额予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

⑥大学生入伍享有一次性奖励,全省规定本、专科毕业生最低标准分别为5000、4000元,各地额外有1000—15000元不同程度提高;

⑦退役后部队接转地方社保机构的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分别约为2.1万元、3.5万元。

据测算,我省大学本科毕业生入伍服两年义务兵役,国家和军地各级给予的各类经济补助最高可达23万元。

Q:

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什么发展空间?

A:

部队非常重视大学生士兵,为大学生士兵选拔为军官提供了三条道路:

一是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本科(一本、二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或者是取得全日制本科(三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且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以选拔为军官。

二是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选拔为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

三是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培训合格的选拔为军官。

除军官选拔外,在士官选取方面,

一是优先选取。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

二是优先培养使用。

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

三是对于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目前,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正在结合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统筹设计大学生入役、服役、退役政策措施,推动形成高标准征集、高效益使用、高质量安置的良性循环,下步将有大量的政策红利逐步释放。

Q:

退出现役以后的安置有什么规定?

A: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不断完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发放就业补助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发给经济补助。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规定:“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力状况,可在全省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

(二)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工作。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④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8号)规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优先利用机关工勤空编或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空缺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招录职工时,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由所属企业或单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三)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兵役法》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国发〔2010〕42号和川府发〔2011〕46号文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均可自愿参加一次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按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各地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四)享有自主就业优惠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10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Q:

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A: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上述基本安置政策基础上,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复学,除继续享受学费减免外,还享有如下优待:

(一)考研加分政策。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免试读研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四)实行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四川省录取比例提高到50%。

(五)免试入读本科。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六)调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和入伍时未完成学业、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在择业就业方面,享有以下优待:

(一)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全省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事业单位招聘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可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成都市等地另有规定,加分幅度更大。

(四)选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选录。

(五)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另:今年我省将持续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维护应征青年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征兵“微腐败”,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28-86686510

举报信箱: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6号  省征兵办公室纪检组

邮编:6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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