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1-07 14:36:32
责任编辑:雷尧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日前,我市出台《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适用于眉山市中心城区(包括眉山主城区和彭山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规定》指出,眉山城市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绿化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综合承载能力,将居住、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商业服务设施、工业等建设用地划分为四个分区。
一分区包括眉山主城区一环路以内区域;彭山城区彭祖大道以东,凤鸣路以西,灵石路以北,蔡山北路以南区域。
二分区包括眉山主城区一环路以外除岷东新区、东坡岛、工业园区的区域;彭山城区除一、三分区以外区域。
三分区包括岷东新区、东坡岛区域;彭山城区迎宾大道以北,长寿大道以东,岷江以西区域。
四分区包括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中国泡菜城。
《规定》明确,老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按照居住人口只减不增、公园绿地只增不减的原则,有序进行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恢复原有功能和活力,延续历史文脉。
《规定》还提出,未来我市城市风貌将坚持“融入大成都、接轨大都市”,成眉同城发展。坚持生态为底、文化为魂、产业为基、人民为本,坚持“低密度、低强度、高品质、高品位”,坚持“随坡就势不挖山、顺其自然不填塘、依树造景不毁林”的理念,打造现代时尚、开放包容、活力动感、美丽宜居的公园城市、生态城市、森林城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