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5-07 10:32:20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日前,我市印发《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应急周转资金总规模为2亿元,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应急周转资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确保封闭运行。《办法》提出,凡是符合眉山市“3135”产业发展规划,在市内注册登记纳税,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好,诚实守信,依法正常生产经营且贡献较大,具备还款能力,资金周转困难的工业企业,可申请应急周转资金,对国家政策法规限制和淘汰的产业不予支持。
《办法》明确,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条件为申请企业在市内外相关银行的贷款转贷、提前还款续贷、跨行转贷符合转贷条件,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并出具转贷正式意见。其使用期限具体为:在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企业,其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在其他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企业,其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天;跨行转贷的企业,其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资金使用期限可顺延。
《办法》还对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费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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