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1-24 08:39:59
责任编辑:赵娜娜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设立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月2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一、增设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二、将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更名为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
三、保留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委员会。
四、不再保留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转设为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预算委员会。
五、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专职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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