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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党组会议、主任会议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4-13 16:53:56      

责任编辑:雷尧


  眉山网讯(杜晓恩 记者 陈燕利)4月1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党组会议、三十四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4月2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十庆主持会议,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出席会议。

  会议原文学习了宪法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论述,传达了省委书记彭清华在走访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机关时的讲话精神和市委近期重要文件精神。会议强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人大干部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创新工作,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提高站位,全力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当前要按照市委“落实年”工作部署,做好重大项目联系工作,推动联系项目建设提速。

  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邮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体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上述报告,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眉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一审。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草案,决定按程序报市委同意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会议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研究,确定重点督办件15件,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牵头督办。

  会议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会议决定将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市法院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预算法实施、脱贫攻坚工作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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