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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摩托车电动车擅自加装“遮阳伞”属违规

2017-11-0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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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处违法加装遮阳伞

  眉山网讯(王嘉 记者 古良驹 文/图)10月26-3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集中警力,对摩托车、电动车擅自加装遮阳伞的交通违法行为再次进行整治,并坚持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拆除一辆”,保持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据统计,在这些天的整治行动中,共有1000辆摩托车、电动车因安装“遮阳伞”被查处。

  交警提醒光电动车车主与电动车太阳伞、遮阳篷销售商,不得安装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太阳伞、遮阳篷,已安装的须自行拆除,从而创造一个文明、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交警建议广大市民,如为防晒,可穿戴安全帽、防晒衣或涂防晒霜。

  延伸阅读:加装“遮阳伞”危害要知晓

  如今,很多电动车都安装了遮阳设备,从当初的太阳伞到现在的遮阳篷,其花样越来越多。然而这些设备在给自己遮阳的同时,也给路人埋下安全隐患。据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介绍,安装遮阳设备有“六大危害”——

  危害一:加装遮阳篷导致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

  危害二:加装遮阳篷影响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

  危害三: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几率。

  危害四:加装遮阳篷有碍电动车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在转弯的时候后视镜内看不清楚车后情况,即使是转过头看,视线也易受阻挡。

  危害五:加装遮阳篷改变了电动车原有结构,改变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在行驶过程中遮阳篷阻碍了空气正常的流动,易导致电动车“飘来飘去”,驾驶员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侧翻等事故。

  危害六:电动自行车私自加装遮阳篷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电动车上的遮阳篷距地面大概在1.7米,超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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