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
  • 站内

当前位置:

眉山新闻网

>

新闻

>

区县新闻

眉山天府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面向全国诚邀子基金合作机构

新闻来源:眉山日报      

更新时间:2024-01-12 17:06:36      

责任编辑:林琳


2024年1月11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产业投资推介会暨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会上眉山天府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首次面向全国发布推介。

图片1.png

眉山天府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50亿元,于2023年11月23日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眉山天府新区财政认缴比例99%,眉山天投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代行出资人职责;眉山环天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认缴比例1%。推介会上,眉山天投集团董事长赵飞宇对产业引导基金的组建模式、招商政策和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标准进行了详细介绍。


引导基金怎么做

新区引导基金按照母基金方式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通过与各类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大力开展基金招商和市场化投资,谋篇布局优势产业项目,全方位打造多方参与、多主体推动的基金招商新格局。


01

一、基金架构清晰

根据新区产业规划,引导基金拟下设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制造和数字经济四类产业子基金;同时结合新区拥有的高标准产业园区优势,采取“一产一园一基金”模式,与实力机构共建产业园基金,助力新区产业集群发展。  

02

二、投资领域明确

基金投资将聚焦眉山天府新区“1+2”现代化工业体系: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及“2+6”数字经济产业,包括:特色发展卫星应用、数字赋能产业、高端电子材料及器件、光通信、数字贸易、数字能源、物联网、大数据等领域。

03

三、投资决策高效

子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子基金重大事项的最终决策机构,投决会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等可根据子基金的特性,一事一议后在子基金合伙协议中约定。母基金可视出资比例,选择向子基金投决会派驻表决委员或观察员。

04

四、管理费用优厚

引导基金向子基金出资部分的管理费率,最高可达子基金投资金额的2.5%/年。引导基金可结合子基金类型、风险程度及经营业绩等情况,对子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出资人让渡收益。

五、返投认定科学。在子基金投资期内,子基金返投眉山天府新区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除直接投资新区的部分以外,可根据对新区产业贡献程度多种情形综合认定返投。

05

六、注册地政策宽松。

子基金原则上需注册在眉山天府新区,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可注册于眉山天府新区外。

06

七、遴选程序公开

子基金设立及管理机构遴选程序包含:公开征集、方案洽谈、尽职调查、设立决策、社会公示、投资实施等环节,由母基金管理人负责开展。

我们的优势


支持政策优。充实完善“1+N+X”政策体系,其中“1”即国家级新区政策待遇,“N”即自贸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改革红利,“X”即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等行业专项支持政策。投资新区,可享受“多合一”政策大礼包,对主导产业重大项目,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研究承接方案,确保承诺有声、践诺有行。

产业基础优。从眉山市到眉山天府新区已经建立了坚实的产业基础。其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方面,宁德时代、美国雅保、中创新航、通威太阳能、万华化学等国际国内龙头企业齐聚眉山,锂电产业形成了从上游锂盐加工,到中游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至下游动力电池整装的全产业链,产业规模超千亿元。电子信息产业方面,华为、信利、浪潮集团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强链集群,总投资超过700亿元。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方面,中车眉山、格力电器、德恩精工等40余家龙头企业集聚,建成全球最大的传动件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的轨道交通设备生产基地和基础零部件生产基地。数字经济产业方面,新区有海康威视、德国SAP、百度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眉山天投集团已成功发射10颗卫星,打造全国首个以星空地为一体、以智慧城市为主题的“天府星座”,与武汉大学共建遥感卫星应用研究中心。

产业载体优。眉山天府新区已与联东U谷集团建成运营成眉合作数字经济产业园,即将竣工全省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园区——数字经济孵化基地,即将新建西南首家商业卫星产业科创园,搭建从研发到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的高标准平台载体,另有规划建设中的1.96平方公里产业拓展区,即将开工的750亩高端制造低碳产业园区,为产业落地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欢迎全国各地投资人、企业家、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与我们联系共谋发展,共享眉山天府新区产业发展红利!

【TIPS】

联系人:

新区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马倩:18628208090

工作人员阙孟娇:15282302675


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蜀ICP备09029749号-1 眉公网备:5114000200001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川)字第115号 网站支持IPv6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告知!网友在本站发布的信息与本站无关或者不代表本站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80003 联系电话:028—38166899 网络侵权举报电话:028—38166899 举报邮箱:346536593@qq.com

川网公安备 51140202000199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