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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新闻来源: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4-13 13:55:42

责任编辑:廖祥建


  眉卫发〔2018〕22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8年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要根据我委下发计划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底清楚。各级监督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二)保障顺利开展。各区县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辖区重点监督随机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下级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全市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任务抽取与结果报送

  (一)任务抽取。2018年国家监督抽检任务由卫生监督中心分别于3月和6月分两批抽取;标记为“(省)”的抽检任务由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抽取。所有监督抽检任务均通过省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下达,各级监督机构系统管理员接收任务后,送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结果上报。各区县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各专业监督抽检计划。2018年6月5日前完成上半年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8月8日前完成游泳场所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下半年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

  (三)监督抽检任务调整。2018年监督抽检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省级下达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在执行过程中,如因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或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底档信息的,先由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书面报告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再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上报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最后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在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被随机抽取到的执法检查人员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删除底档信息的,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三、注重监督抽检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衔接。各区县要做好监督抽检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监督抽检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监督抽检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和移送。

  (二)借力信息化做好监督执法工作。各区县除完成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外,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其他要求

  (一)及时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各区县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监督抽检信息汇总和报送。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要对各区县上报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核实、分析和上报,做好监督抽检工作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并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三)卫生检测和检验。各级疾控机构负责2018年监督抽检任务涉及的采样、卫生检验、检测等工作,并应在采样后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当地疾控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联系人:

  综合监督科     张雨晨 38195485

  疾病预防控制科 单程松 38195361

  医政医管科     徐天星 38195371

  基层卫生科     冉露杨 38195540

  附件:1.2018年医疗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2.2018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监督抽检计划

  3.2018年公共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4.2018年计划生育监督抽检计划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

  2018年医疗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一、医疗监督

  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特区医师、台湾地区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分类收集,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暂时贮存设施建立,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临床用血(血液来源、血液储存、制度落实)管理情况,分级诊疗(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明确分级诊疗医保报销政策,标明非首诊医院,明确公告双向转诊政策,分级诊疗宣传资料摆放)落实情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建立,团队人员组成符合规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签订)落实情况等。

  二、血液安全监督

  (一)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检查一般血站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二)特殊血站。检查脐带血干细胞库资质情况、脐带血采集情况、脐带血制备与发放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三)单采血浆站。检查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三、放射卫生监督

  检查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性伤害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四、职业卫生监督

  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五、结果报送要求

  各级监督执法机构要通过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上报抽查信息,工作信息可随时报送。表头标记有“(省)”的表格为省级抽检任务表格,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各区县监督执法机构于2018年6月5日前完成上半年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并同时报送工作总结;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下半年抽查信息报送工作并同时报送工作总结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分别于6月12日和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含数据统计表)汇总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科,报送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版。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36038305          邮箱:273810850@qq.com

  附表:1.2018年医疗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2018年医疗卫生监督抽检汇总表

  3.(省)2018年医疗卫生监督抽检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表

  4.(省)2018年医疗卫生监督抽检临床用血监督检查表

  5.(省)2018年医疗卫生监督抽检分级诊疗情况监督检查表

  6.(省)2018年医疗卫生监督抽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监督检查表

  7.(省)2018年医疗卫生监督抽检医疗废物处置、临床用血、分级诊疗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8.(省)2018年医疗卫生监督抽检医疗废物处置、临床用血案件查处汇总表

  9.2018年血液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10.2018年血液安全监督抽检汇总表

  11.2018年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12.2018年放射诊疗监督抽检汇总表

  13.2018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件2

  2018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

  监督抽检计划

  一、传染病防治

  (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2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4%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3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照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东坡区、仁寿县监督抽检不少于2条肠镜的消毒效果,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和致病菌检测(依据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4.3)。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二、艾滋病防治

  (一)监督检查对象。抽取全省189家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的20%。

  (二)监督检查内容。开展艾滋病防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构科室、人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开展咨询检测、建立通畅的双向转诊机制、及时如实上报HIV检测阳性患者信息及实验室能力建设(病毒载量、CD4细胞检测)等。

  三、消毒产品

  (一)监督检查对象。抽查辖区内50%的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并抽查20个以上产品;抽查辖区内30%的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并抽查15个以上产品,重点检查84消毒液。抽查辖区内25%的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并抽查10个以上产品,重点检查成人、婴幼儿用卫生用品(湿巾、卫生湿巾、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各区县抽查不少于1家经营单位(药店、商场),合计抽查每类产品数不少于5个。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其中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禁限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施、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2.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其中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禁限用物质、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禁用物质、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其他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包括指示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3.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除双随机任务外,辖区内所有婴儿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全部检查,重点检查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每家企业至少抽检一个婴幼儿卫生用品产品,并进行微生物指标检验。

  4.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索证情况、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

  5.抽查产品及检测项目详见附表4。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通过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上报抽查信息,工作信息可随时报送。表头标记有“(省)”的表格为省级抽检任务表格,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各区县于2018年6月5日前完成上半年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并同时报送工作总结;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下半年抽查信息报送工作并同时报送工作总结至市卫生计监督执法支队。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分别于6月12日和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含数据统计表)汇总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科,报送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版。

  消毒产品监督抽检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仍需手工填报,请各区县将表格电子版和盖章版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联系人:戴欣

  联系电话:36038305     邮箱:948490441@qq.com

  附表:1.2018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检查表

  2.2018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汇总表

  3.2018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案件查处汇总表

  4.2018年消毒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5.2018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检查表

  6.2018年消毒产品监督抽检案件查处汇总表

  7.2018年消毒产品监督抽检现场检查不合格生产企业汇总表

  8.2018年消毒产品监督抽检现场检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9.(省)2018年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表

  10.(省)2018年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件3

  2018年公共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三)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五)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结果报送要求

  (一)各级监督执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上报数据信息将作为评估各地落实“十三五”相关规划任务的重要依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供水、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及传染病防控等方面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处理措施,相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促进问题切实得以整治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信息,如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线索,要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二)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仍需手工填报,请各区县将表格电子版和盖章后的纸质版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三)请各区县于2018年6月5日前完成上半年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并同时报送工作总结;2018年8月8日前完成游泳场所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并同时报送工作总结,并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监督抽检情况;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下半年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并同时报送工作总结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分别于6月12日和10月20日前(游泳场所于8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含数据统计表)汇总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科,报送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版。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联系人:

  公共场所卫生:刘 欣

  电话:36038309                邮箱:454937845@qq.com

  学校卫生:李 燕

  电话:36038307                邮箱:2930315548@qq.com

  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周泸灏

  电话:36038307                邮箱:393036770@qq.com

  餐饮具集中消毒:郑群赟

  联系电话:36038305      邮箱:1849765980@qq.com

  附表:1.2018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2018年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3.2018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4.2018年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5.2018年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6.2018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7.2018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8.2018年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9.2018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乡镇情况

  汇总表

  10.2018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11.2018年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12.2018年学校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13.2018年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14.2018年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15.2018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16.2018年学校饮用水水质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17.2018年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信息汇总表

  18.2018年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检查表

  19.2018年涉水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20.2018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21.2018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22.2018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3.2018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件4

  2018年计划生育监督抽检计划

  一、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抽查内容

  为全面了解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监督抽检数据的有效性,同时为进一步方便基层操作,减轻基层人员负担,2018年监督抽检计划采用与全国卫生计生监督调查制度全面对接的方式,将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计划生育日常监督内容纳入监督抽检计划,切实做到和计划生育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

  (一)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开展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三)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重视监督抽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监督抽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区县要根据计划生育监督职责,摸清辖区内监管对象的底数,完善监管对象信息,建立监管档案,并及时上报。

(三)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根据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要求(具体抽查任务见附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四)各区县要通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各区县于2018年6月5日前完成上半年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并同时报送工作总结;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下半年抽查信息报送工作并同时报送工作总结至市卫生计监督执法支队。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分别于6月12日和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汇总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科。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联系人:郑群赟

  联系电话:36038305      邮箱:1849765980@qq.com

  附表:1.2018年计划生育监督抽检表

  2.2018年计划生育监督抽检汇总表

3.2018年计划生育监督抽检案件查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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