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1-23 09:25:23
责任编辑:雷尧
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减少环境污染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2019年烟花爆竹实行禁放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和时间
(一)烟花爆竹常年禁放区域为:丹棱大道—国道351线—南环路—齐乐大道—大雅路—丹棱大道以内的县城区域;端淑大道向西延伸段至白塔安置区两侧区域;丹棱镇群力村6、7、8、10组辖区;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加油(气)站、森林防火区、军事管理区、变电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相关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烟花爆竹重点时段禁放区域为:丹棱镇龙滩村6、7、8组,观音村1、2组,青龙村2、3、4组,桂花村1、2、3、4组,板桥村3、4、5、6、8组,新桥社区5、8、9组;杨场镇狮子新村。禁放时间为:2019年2月4日至2019年2月19日。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37205108(城管);37202285(安监)
特此通告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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