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8-07-09 10:41:36
责任编辑:廖祥建
四、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1.学前教育。减免民族待遇县(市、区)18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非民族地区2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
2.义务教育全免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费提供作业本,为11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3.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36万人,免除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78万名中职学生学费。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43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37万名非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为22万名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为35万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3.7万名;资助1.5万名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资助1.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3万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人;资助业余训练贫困学生运动员2000名。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为国家和省级地方试点地区33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6.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解决28万名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问题。
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不少于1200名教师,为推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1.学前教育。计划安排3.8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亿元,省级安排1.22亿元,市、县安排1.5亿元。
2.义务教育全免费。计划安排77.6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2.9亿元,省级安排14.76亿元。
3.职业教育。计划安排15.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96亿元,省级安排3.12亿元。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安排27.6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1.73亿元,省级安排5.9亿元。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安排26.3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05亿元,省级安排6.2亿元,市、县安排5.14亿元。
6.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计划省级安排0.56亿元。
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计划争取中央补助0.23亿元。
五、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团省委、省残联)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等因素,制定发布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各市(州)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万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500个;为全省200万名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7%,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
4.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省级西部计划志愿者400人。
5.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8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6.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贫困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计划安排105.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1.2亿元,省级安排6.7亿元,市、县安排8亿元。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安排22.0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9.48亿元,市、县安排12.6亿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安排325.6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34.45亿元,省级安排52.39亿元,市、县安排38.78亿元。
4.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1亿元。
5.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计划安排6.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15亿元,市、县安排3.15亿元。
6.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安排0.2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8亿元,省级安排0.14亿元。
六、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3%。
2.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全省实行免费婚检,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按每对婚检对象补助240元标准实行统一的检查项目,婚前医学检查率较2016年提高3%。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城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食品安全。开展粮油、果蔬、肉类、乳制品等大宗食品全产业链重点监管监测,完成食品抽检和食品专项整治抽检样品2.13万批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安排36.6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9.3亿元,省级安排3.66亿元,市、县安排3.66亿元。
2.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计划安排1.14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57亿元,市、县安排0.57亿元。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安排0.6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45亿元,省级安排0.14亿元,市、县安排0.09亿元。
4.食品安全。计划省级安排0.46亿元。
七、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国土资源厅、省扶贫移民局)
1.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3万户(含彝家新寨建设、藏区新居建设)。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5万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8万户。
3.安全社区建设。建成省级安全社区80个。
1.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31.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4.2亿元,省级安排13.5亿元,市、县安排4亿元。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计划安排9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0亿元,省级安排14亿元,市、县安排30亿元。
3.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2亿元。
八、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1.农村交通建设。农村公路建设10000公里。其中完成县乡道改造3000公里,村道改造7000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达到81。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解决50万脱贫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4.农村通信。实现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810个行政村通宽带。
5.渡改桥建设。建成渡改桥90座,其中渡改公路桥30座,渡改人行桥60座。
1.农村交通建设。计划安排8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5亿元,省级安排15亿元,市、县安排35亿元。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安排30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0亿元,市、县安排10亿元。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计划安排3.7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亿元,省级安排1.78亿元。
5.渡改桥建设。计划安排11亿元,其中省级安排4.7亿元,市、县安排6.3亿元。
九、生态环境工程(责任单位:农业厅、林业厅)
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48个县实施草原禁牧补助7000万亩,草原平衡奖励14200万亩。
2.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护国有林18252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6.4万亩,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8267.52万亩。
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计划争取中央补助8.8亿元。
2.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计划安排37.1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5.15亿元,省级安排2.03亿元。
十、文化体育工程(责任单位: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1.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免费开放202个图书馆,206个文化馆,431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260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90个博物馆纪念馆和36个美术馆。
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新建村级农民体育健身设施1000个。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体育锻炼1400万人次。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55万场次。
5.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25万户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
6.广播村村响工程。完成1933个行政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任务。
7.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完成22个县应急广播平台建设任务。
1.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计划安排5.1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4亿元,省级安排0.34亿元,市、县安排0.4亿元。
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计划省级安排0.5亿元。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计划安排0.9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84亿元,省级安排0.09亿元。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计划安排1.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88亿元,省级安排0.2亿元,市、县安排0.12亿元。
5.电视户户通工程。计划省级安排0.5亿元。
6.广播村村响工程。计划省级安排0.58亿元。
7.应急广播平台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22亿元。
一、改善提升1万公里农村公路(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扎实推进交通精准扶贫,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县乡道改造3000公里、村道改造7000公里。计划安排8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5亿元,省级安排15亿元,市、县安排35亿元。
二、建成农村渡口渡改桥90座(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建成农村渡口渡改桥90座,其中,渡改公路桥30座,渡改人行桥60座。计划安排11亿元,其中省级安排4.7亿元,市、县安排6.3亿元。
三、改造13万户农村危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含彝家新寨建设、藏区新居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完成全省1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安排31.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4.2亿元,省级安排13.5亿元,市、县安排4亿元。
四、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万套(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
全省改造25万套城镇危旧房棚户区。计划安排88.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6.9亿元,省级安排13.1亿元,市、县安排28.1亿元。
五、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8万户。计划安排5.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1亿元,省级安排0.9亿元,市、县安排1.9亿元。
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城乡居民“看病贵”问题。各级计划增加安排21.7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37亿元,省级安排2.17亿元,市、县安排2.17亿元,总额达到325.62亿元。
七、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计划安排5.3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42亿元,市、县安排1.91亿元。
八、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报销。计划安排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亿元,省级安排2亿元。
九、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在基本公共卫生对老年人、儿童进行免费健康体检的基础上,每两年开展1次针对7岁至64岁贫困人口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计划安排1.7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86亿元,市、县安排0.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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